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的标准有哪些
1、医疗期满后劳动者未痊愈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医疗期满后劳动者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的情况: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3、医疗期满后医疗补助费的支付依据: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以上就是我们为你总结的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的标准,劳动是辛苦的,劳动中的受伤是悲伤的,希望每一位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都能按照法律标准获得属于自己的那一份赔偿,希望以上总结的补偿标准对你们有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破产和解程序生效要件是什么
1、破产企业在提出破产和解时,必须提出债务的清偿方法等破产和解条件。关于和解条件的内容,要保证债权人之间的平等,这是因为,破产和解既然是由法院......
·单位行贿犯罪的罚金标准是这样的
现实中,如果是单位实施行贿行为的话,此时规定的立案标准要求就会高一些,而此时的行贿对象自然也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认定构成单位行贿罪之后,一......
·配偶失踪了能够离婚吗,一方失踪能否离婚
配偶失踪,尤其是长期失踪,致使家庭不再完整,夫妻之间的感情也会随着淡薄,夫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配偶失踪了能够离婚吗?如......
·如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如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我国土地分为国有和私有,国家有时也会将土地以一定形式给个人或企业使用,以此来更好地促进土地的合理化、充分化使用,使资......
·怎样才能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根据我国《民法典》中的规定,法院判决夫妻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而实践中,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其实是比较多的,那究竟应该怎样才能......
·招标代理机构的分类有哪些
招标代理机构的分类有哪些招标代理主要是为招标人提供代理服务的,可以帮助他们进行项目的招标。但并不是任何一个机构都是可以办理招标代理业务的,......
·承诺撤回是什么意思?生效时间怎么确定?
甲乙双方的合同要顺利成立就离不开约定与承诺,约定是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的,那么承诺是否也可以撤回与撤销呢?承诺也分为口头承诺和书面承诺,可能很多......
·疑似病原携带者是否可以拒绝其回乡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区域的县级以上人......
·行政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有哪些?
行政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有哪些?一、行政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有哪些?行政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有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