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后女方需要支付孩子抚养费吗?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后女方需要支付孩子抚养费吗?
如果是跟女方一起生活就不需要支付抚养费了,如果不是的话还是需要支付的。
1、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4、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6、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7,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8、父母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9、离婚时,服刑或者患病一方愿意抚养子女,且其父母愿意代养,另一方也同意的,可以准许,但该子女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求该子女的意见。
10、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12、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二、抚养费怎么给?
13、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14、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人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人的50%。
无固定收人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人,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15、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16、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17、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8、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19、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20、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另行起诉。
21、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首先这个问题应该有一个基本的前提,也就是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哪一方,如果说孩子的抚养权是属于女方的,那么女方就不需要支付抚养费,如果子女是和男方一起生活的,还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用的,还有具体的事项可以咨询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集体土地使用权能更名么?
集体土地使用权能更名么?我国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土地,村民要想使用集体土地修建厂房,就得拿到集体土地使用权。在政府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上面,记......
·国家赔偿形式有哪些?
中国这个强大的行政机构每天大小事务不断,但是难免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意外需要国家来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就涉及到赔偿和国家的赔偿形式。国家的赔偿......
·离婚房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夫妻双方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是当今社会一个热点问题。很大一部分情况下,离婚后有必要进行房产过户。那么将夫妻双方共同名下的房产过户到个人名下,......
·随着物质水平的提升
随着物质水平的提升,城市建设也日新月异,越来越多的工程项目一次次的升级,这中间就存在一个承包方与发包方的工程衔接,是需要签订建设施工合同的,......
·商标被别人抢注后怎么办
商标被别人抢注后怎么办商标被抢注应如何应对,这个时候一般有两种办法来解决,一是注册一个新的商标,不再使用这个商标名了。二是和商标注册人进行沟......
·一、交通事故保险误工费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交通事故保险误工费的规定是怎么样的?第4条第2项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
·行政处罚证据确认都?
行政处罚证据确认都有哪些依据在我国的法治管理下,任何事件的办理都需要相关的证据作为处罚的依据。行政处罚也是如此,需要较强的证据来证明这类处......
·一、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离婚协议有时效性吗?
一、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离婚协议有时效性吗?如果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
·公司法中关于公司注销的规定的注销程序怎样的?
公司法中关于公司注销的规定的注销程序怎样的?公司从成立到注销都是需要完全按照公司法当中的相关规定来进行的,当然在现实生活当中,公司设立的问题......
·醉驾惩罚规定
醉驾惩罚规定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醉驾被判处拘役适用缓刑的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
·信用卡套现能怎么定罪
信用卡套现的定罪依据是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