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新婚姻法 非法同居的规定是怎样的

新婚姻法 非法同居的规定是怎样的《民法典》施行后,《婚姻法》同时废止。《民法典》非法同居的规定是怎样的(一)、非法同居的含义1、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2、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这是典型的同居关系。3、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即重婚同居。4、公开的同居关系之外又与他人公开同居生活,即二重同居。(二)、非法同居的类型1、双方均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2、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3、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三)、非法同居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处罚就一般情况而言,非法同居是不会受到法律处罚,但是如果是在与有配偶者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则构成重婚罪,若原告以重婚罪起诉,会受到法律的审判。(四)、非法同居的法律后果1、不受婚姻法保护;关于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助的义务以及对于夫妻关系的保护并不适用于同居者之间;其次,同居关系可随时解除,若双方有子女但其中一方突然想与其解除关系并与他人结婚,另一方是不能以重婚罪起诉,同居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太大的保障。2、继承权:同居者之间即使同居时间再长,也不具有法律认可的家庭成员身份,若一方死亡,在没有遗嘱的前提下,另一方不享有第一顺位继承权,只能根据规定,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3、赡养权:若同居者之间一方在前段婚姻中育有一子,之后两人同居,一起抚养长大,但是因为二者未办理结婚证,即使共同抚育了对方的孩子,无论抚养了多少年,在年迈之时想要对方的子女赡养也是很难得到法律支持的。因为二者不具有法律上的联系。(五)、非法同居与重婚的区别非法同居是民法上的制度,而重婚既是民法上的制度,也是刑法上的制度。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与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的非法同居两类。对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因双方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因此,任何一方与第三方登记结婚均不构成重婚。而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又因我国对非法同居与重婚采并列规定的立法例,因此,此处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是重婚,也可以说两者之间不发生交叉关系。重婚,可以定义为: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又登记结婚,或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虽未登记结婚或者举行结婚仪式,但两人却是以夫妻关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公认的情形。因此,重婚的可以区分为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类。对于上述两种重婚的类型,也是《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的情形,可以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对于重婚我国法上采自诉立法模式,即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要求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如果不自诉,一般而言,侦查机关不会主动介入。总而言之,非法同居是不被法律所许可的,严重的非法同居还会受到法律的处罚。非法同居的人他们是不受到婚姻法保护的,他们之间的关系可以随时解除。以上几点是我们对于新婚姻法 非法同居的规定的解答,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咨询律师,为你做详细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民事诉讼强制执行的费用是多少
      每天好好的生活,拥有一个美好的生活是每一个人理想,但是有时生活就是那么不如愿,总会出现点问题,例如民事诉讼,这个时候就又不得自己了,那么民事......


·房产证署名是男方父亲的名字离婚后女方有权和男方平分房产吗
      房产证署名是男方父亲的名字离婚后女方有权和男方平分房产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房屋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房屋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程序是怎样的?虽然人们的生活水平与以前相比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人们买一个房子还是不简单的。近些年因为房子质量问题产生的纠......


·企业签署技术贸易合同有什么基本要求?
      企业签署技术贸易合同有什么基本要求?技术贸易合同其基本要求应与各有关国家的合同法的要求相一致,同时又应符合各有关国家的技术转让法规。1、技术......


·一、离婚财产分割男方全款出资买房是否为共同房产?
      一、离婚财产分割男方全款出资买房是否为共同房产?1、如果房产证上写的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则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登记时没有约定份额,离婚时......


·遇到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多久失效?
      遇到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多久失效?(一)遇到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当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作为债权人先不要着急,首先应该与对方进行协商还款的事宜。如果......


·一、夫妻去哪里补办结婚证明?
      一、夫妻去哪里补办结婚证明?补办结婚证明一般直接到当地民政部门即可。婚姻状况证明就是指结婚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的办理程序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离......


·要约收购失败会怎么样
      要约收购失败会怎么样1、收购失败者有义务返还受要约人已承诺售出的股票,承诺人有权撤销承诺。英国《伦敦城收购与合并守则》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受要......


·一、合同到期有代通知金可以领取吗?
      一、合同到期有代通知金可以领取吗?所谓的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


·犯罪既遂的结果是什么?
      犯罪既遂的结果是什么?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学界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存在着争论。在司法上,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


·土地使用权从哪年计算?
      土地使用权从哪年计算?从批发之日起70年,依据土地法土地使用年限一般是指从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开始,有效的使用年限,因为土地归国家所有,购买或者划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