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伪造公司法人签字是否构成犯罪

伪造公司法人签字是否构成犯罪
  
  在生活中,公司选举出来的公司法人是具有自己独立行驶公司事物的资格的。并且在某些情况下,公司法人的职责是谁都无法代替的。比如说公司的游戏文件在进行行驶的时候,必须要经过公司法人的签字才可以,但是公司法人的签字其他人是不可以进行伪造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伪造公司法人签字是否构成犯罪?
  
  一、伪造公司法人签字是否构成犯罪?
  
  应根据主观目的,与客观行为及后果来认定。可能构成犯罪也可能不构成犯罪。
  
  二、公司法人私刻公章罪怎么进行处罚?
  
  按《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三、私刻公章罪有什么特征?
  
  (1)行为的对象是公章。即专门用来盖公文、证件、印信上的机关、单位、企事业、团体、学校的公章(包括橡皮章、钢印、火印等)以及单位主管人员的名章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刻字业实行管理的活动和规定。
  
  (2)行为的客观方面是违反国家治安管理规定,承制公章。即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和公安部发布的《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中对于刻制公章和单位负责人名章的有关规定。如果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论处,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如利用非法制造的公章,进行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的,要按不同情节和损失程序追究刑事责任。
  
  (3)行为的主体是承制公章的工厂、商店、刻字摊的负责人和有关的职工。行为属负责人指示的,应同时处罚单位负责人。
  
  (4)行为人主观上有的是故意的,有的是过失的。前者可能得到了委托制做人的某种好处;后者属工作中的失误,如未能辨明委托人使用的伪造证明文件等。
  
  四、法定代表的权利
  
  (1)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2)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3)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4)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5)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6)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我们可以看出,在伪造公司法人签字是否构成犯罪的判定上,还是应该根据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来进行的。如果伪造公司法人签字,给公司的经营带来了一定的损失和其他严重的后果的话,那么行为人就构成了犯罪。并且对于公司法人来说,也不可以对公司的公章私自进行使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


·行政处罚应当遵循的主要原则?
      行政处罚应当遵循的主要原则有哪些和谐的社会活动秩序是需要通过法律进行统一的调整的,目前和治安管理最密切的一种管理办法就是行政处罚了,这是对......


·一、没签劳动合同辞职不给工资怎么办理?
      一、没签劳动合同辞职不给工资怎么办理?1、没签劳动合同,书面提出离职后,除要求单位支付你工资、押金外,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补缴社保等......


·非法出售发票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刑法规定了很多经济性犯罪,非法出售发票罪就是其中的一个罪名。非法出售发票罪,顾名思义就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外,出售发票,这种行为的主要目的是为......


·借钱不还钱担保人负什么责任?
      借钱不还钱担保人负什么责任?借钱不还钱担保人负债务的偿还责任,根据担保方式的不同,存在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保证方式: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


·私募基金代销机构是什么?
      私募基金代销机构是什么?一、私募基金代销基金代销是金融机构的一项投资业务,全称为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该业务是指金融机构接受基金管理人的委......


·股东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股东权利和义务有哪些一、股东权利有哪些1.股东身份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


·用人单位裁员有什么范围
      用人单位裁员有什么范围目前,我国并未从正面规定用人单位裁员的范围,但是却从反面明确了,单位在裁员的时候哪些人员是不得裁减的。裁减人员时,不得......


·判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还需要坐牢吗?
      判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还需要坐牢吗?如果是判决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只要在缓刑考验期内不出事,或者没有其它的犯罪,原来的判决就不再执行,人就不......


·在商品房买卖中,如果开发商存在欺诈,而购房者又没有识别出来,
      在商品房买卖中,如果开发商存在欺诈,而购房者又没有识别出来,则会给购房者造成不小的经济损失。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开发商卖房欺诈的行为应该怎么......


·法律规定自愿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什么样?
      法律规定自愿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什么样?  第十三条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十五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