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后父母抚养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在父母离婚后,不管孩子归谁抚养,抚养费的相关问题历来都是争论的焦点,不管是生活费还是教育费,和孩子有关的费用都应该由双方父母共同承担,那么今天我们就来带着您一起了解一下离婚后父母抚养费标准的有关规定,希望您能严格按照法律执行为人母父的责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3、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4、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三、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
  
  1、《婚姻法》司法解释——第21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2、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3、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4、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5、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综上所述,抚养孩子不应该是父亲和母亲任何一方单独的义务,而必须是俩个人共同的担当。离婚后父母抚养费标准规定是每一个人必须遵守的,这是法律的约束,也是最低的保障,而为人父母,抚养子女是道德上的定律,是每个人感受亲情的方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离婚后的拆迁赔偿规定是什么?
      离婚后的拆迁赔偿规定是什么?离婚后所获得的拆迁赔偿的款项仅仅是属于个人所有,不会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的,根据拆迁政策......


·一、几个月婴儿抚养费应当支付多少?
      一、几个月婴儿抚养费应当支付多少?几个月婴儿抚养费应当支付,应当由双方协商决定,一般情况下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我国《婚姻法......


·杭州市保安高温费发放是多少钱?
      社会经验告诉我们,对于企业单位的上班职员,除了可以领取固定的高温费外,还可以得到各种补贴。高温费是近年来才要求企业强制性发放的,故而不少朋友......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废止的依据是什么?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废止的依据是什么任何的国有资产都是不允许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有所流失的,而国家在管理国有资产的这一块主要是依......


·如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如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房屋买卖合同备案后,房屋所有人可以申请注销和变更。注销和变更从受理之日起,变更合同登记备案的工作时限为7个工作日;注......


·招摇撞骗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招摇撞骗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一、招摇撞骗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招摇撞骗诈骗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


·无主物国家的含义是什么,公告时间是多久?
      无主物国家的含义是什么,公告时间是多久?如果当事人无法联系,没有人来认领这些物品,那么这些不明的物品须就会按照无主物来处理。但是无主物并不是......


·职务侵占报案材料范文
      一、职务侵占报案材料范文关于我司??????????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的报案材料报案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联系电......


·没拿结婚证女方退不退彩礼钱首先
      没拿结婚证女方退不退彩礼钱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未领取结婚证的,不存在离婚不离婚的问题,没领取结婚证,可以直接解除同居关系,不需要去法院或者民......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最新版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最新版是怎样的?我国对于每一项建筑工程的质量都有一套自己的评定标准。当然,这套评定标准每年会根据实际情况发生变化而进......


·我国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10年?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当中,诉讼时效是非常重要的一种规定制度,因为毕竟在提起相应的民事诉讼的时候,需要在诉讼时效之内提出。那么,我国赔偿请求人请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