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农民工工资发放承诺书的内容是怎样的?

农民工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的地位还是比较低的,并不是说他们的法律地位比较低而是说他们保护自己利益的方面的知识并不是特别的多。因此您都想要知道农民工工资发放承诺书的内容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农民工工资发放承诺书的内容是怎样的?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农民工合法权益,提高社会诚信度,我企业郑重承诺:严格按照《建筑法》、《劳动合同法》、《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工程建设活动,做到:(一)不将工程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按规定与录用的每位农民工签订《建筑企业劳动用工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标准和结算时间等;(二)将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发放到“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认真履行企业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做到:(一)对总承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承担全部的支付责任,对项目分包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监管责任,对分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负有直接支付责任,对其拖欠工资且拒不支付的,由我单位先行垫付;(二)坚持诚信原则,不为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开具虚假清欠证明,否则承担全部责任。建立健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积极贯彻落实清欠工作。凡我单位承接的工程项目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集体或群体性事件的,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启动清欠应急预案,无条件同意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动用我单位预缴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先行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接受相应处罚。承诺人:时间:——年——月——日二、讨薪小知识:1、收集有关证据,如劳动合同、用工协议、考勤卡、工资单、上岗证、欠条,完成任务记录等可以证明本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据。2、拿到这些凭据后,就可凭这些凭据与用人单位负责人交涉,要求对方支付本人应得的工资报酬。3、如果该用人单位继续无故拖欠、克扣工资,就告知用人单位负责人,自己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投诉提示:凡发生在建筑企业的工资拖欠问题,农民工可持有关凭据及时向区建设局建筑工程管理处投诉;凡发生在非建筑企业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问题,农民工可持有关凭证先到企业所在镇乡(街道)劳动和社会事务服务站(以下简称劳动服务站)投诉,也可直接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首先我们要告诉您的是农民工工资发放承诺书主要是为了保护农民工工资能够得到按时的发放,至于承诺书的主要内容肯定是围绕着农民工的工资发放时间以及工资发放的具体事项进行的,具体的可以咨询一下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交通事故关于伤残误工费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关于伤残误工费计算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


·老人立遗嘱房子给孙子可以吗?
      老人立遗嘱房子给孙子可以吗?可以,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


·无证驾驶撞车了没钱修车会判刑吗?
      无证驾驶撞车了没钱修车会判刑吗?一、无证驾驶撞车了没钱修车会判刑吗无证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后,肇事者无钱赔付的,要依据无力赔偿的数额才能确定......


·相比于其他的合同,建设工程方面的合同显然是比较复杂的,同时由
      相比于其他的合同,建设工程方面的合同显然是比较复杂的,同时由于涉及到的金额巨大,因此当事人在签订这类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审核清楚合同的条条......


·民法总则征地补偿是否有规定
      民法总则征地补偿是否有规定虽然国家近几年来城乡改造的步伐在不断的加快,但是在这一过程当中,我国公民和拆迁方也因为征地补偿款项的相关问题而引发......


·商标到期后未续展会怎样
      商标到期后未续展会怎样是会被抢注的;商标到期不续展的后果:1、商标是公司的无形资产,注册商标所代表的无形资产会归零;2、商标肯定会有用到公司的宣......


·借款写了借条还款写的偿还日期到了后没有还钱怎么办?
      借款写了借条还款写的偿还日期到了后没有还钱怎么办?借款写了借条还款写的偿还日期到了后没有还钱此时可以先提醒对方需要还钱了,向对方发出催告、协商......


·企业破产和改制有何区别?
      企业破产和改制有何区别?企业改制和企业破产有着根本区别!严格说,企业改制不属于司法程序,而企业破产属于标准的司法程序,并且两者的内容、目的和遵......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订立的程序是什么?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订立的程序是什么?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中标后,下一步就是要和建设单位签署工程承包合同。在工程建设领域,因为合同条款不清、签订......


·自己租的房子可以转租吗
      自己租的房子可以转租吗房屋可以转租,但是合法的转租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转租须经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转租已不属于正常使用的范畴,必须经房屋......


·一、婚后财产各自分配怎么约定?
      一、婚后财产各自分配怎么约定?婚后财产各自分配的话按照两个人协商的方案进行约定即可。婚内财产协议书里应包含以下内容:1、夫妻双方的姓名、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