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储蓄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储蓄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储蓄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一)要约:“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这同样适用于储蓄合同的订立,要约和承诺同样是储蓄合同订立的基本程序。在实务中所发生的储蓄活动的一般过程可作以下描述:储户填写存款凭条-一交付存款及凭条于储蓄机构工作人员一储蓄机构工作人员接受存款和存款凭条-一储蓄机构工作人员清点钱款并确认数额--一打印存单一盖经办人章-一将存单交付给储户。在这个过程中,储户以特定的储蓄目的进入储蓄机构、填写存款凭条并将凭条和货币实际交付给储蓄机构工作人员,应视为其希望和特定的储蓄机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应为储蓄合同的要约行为。储蓄机构开门营业、发放广告和宣传手册的行为可视为要约邀请,但储蓄机构挂牌公告存款利率、各种要求承诺,如多长时间完成某项业务、某项服务免收手续费等具有要约特征,合同成立后做为合同条款储蓄机构受该项要求的约束。现在随着储蓄机构服务要求的提高,出现了由储蓄机构工作人员通过电脑为储户填写存款凭条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储蓄合同的要约行为应为储蓄机构工作人员根据储户的指示将存款数量、期限、币种等打印于凭条上和储户将存款实际交付给储蓄机构工作人员。(二)承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所以界定储蓄合同承诺生效的时点至关重要。它是储蓄合同成立、存款债权的产生、储户与储蓄机构责任转移的界定标准。观察前述储蓄业务的办理过程,对于储蓄合同承诺生效的时间,我们有四种选择:储蓄机构工作人员接受储户的存款是储蓄合同的承诺行为;工作人员清点钱款并将金额、期限等事项打印在存折或回单上的行为为承诺;工作人员盖经办人章以确认数额;将存款或回单交付给储户后,承诺即为生效。对于选项一,根据合同法理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当储蓄机构工作人员仅仅是接受货币,而未对货币的具体数额进行清点以确认是否符合储户要约中的数目时,怎么能让储蓄机构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比较选项二与三,前者仅仅是清点完存款数额并在回单或存折上打印出存款数额的行为并不是承诺,它只是储蓄机构工作人为作出承诺的前期工作,当在存折或回单上盖上了工作人员的章,才能从主客观上证明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才能证明储蓄机构作出了愿意与储户签订储蓄合同的承诺。对于选项四,有人认为储蓄机构必须将盖了章的存折或回单交付给储户时,承诺才能生效。根据中国《合同法》第26条规定,在承诺采用通知的情况下,只有在承诺通知要求到达受要约人时承诺才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是也即生效。虽然很难说储蓄存款合同承诺是否需要通知,但根据储蓄存款流程及交易习惯,一般在储户到储蓄机构柜台存款时,储蓄机构不需要将承诺通过口头或书面通知的行为送达储户,只要储蓄机构在存折或存单上盖章,作出了具体的承诺行为,承诺即可生效。学者认为,作为实践合同的储蓄合同,“自存款人将货币交付于金融机构之时起,合同成立”。储蓄合同实际上就是一种借用合同,储蓄机构和存款人都要按照储蓄合同的条款行事。签订储蓄合同后,存款人享有取款与否、取款时间、取款地点、取款数额和取款方式的自由,同时也要履行合同上规定的义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商标异议行政复议具体该怎么弄 我们都知道一件产品的上市销售
      商标异议行政复议具体该怎么弄我们都知道一件产品的上市销售是需要到工商部门去申请商标的,并且这个商标的申请也是极其复杂的,他需要很多的证明材......


·退休是终止劳动关系了吗?
      对于很多工作了一辈子的职工来说,退休是最不愿面对的事情,所以达到退休年龄还留在原工作岗位上的不在少数,而对于企业来说老职工比新人技术熟练,且......


·一、交通事故私了有哪些风险?
      一、交通事故私了有哪些风险?(一)私了的事后纠纷较多交通事故私了将会出现很大的风险,这包括举证的困难,伤者病情的恶化,车体的损伤以及因此而......


·一、交通事故伤残赔偿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伤残赔偿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伤残赔偿规定是需要对于当事人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具体的误工费,用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进行赔偿。抢救治疗费用......


·结婚后买按揭房离婚时怎样分割双方结婚后共同贷款购
      结婚后买按揭房离婚时怎样分割双方结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老板加班不给加班怎么处理
      老板加班不给加班怎么处理没有得到加班费的劳动者,要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当然劳动者也可以选择仲裁,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


·在我国规定的多大不算童工?
      在我国规定的多大不算童工?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


·申请专利费用多少钱,专利申请怎么收费
      申请专利费用多少钱,专利申请怎么收费无论是申请怎样的专利,其过程肯定是十分繁复的,当事人需要准备好相应的申请资料,然后由专业部门进行审查认定......


·个人三旧改造土地使用权?
      个人三旧改造土地使用权?随着社会的进步,各个城市也开始响应国家“三年一小步,五年一大步”的号召,开始城市规划,大刀阔斧的进行土地改造。也有好......


·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律师吗?
      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律师吗?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次被问讯的时候就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案件,所以审查起诉阶段是可以委......


·合同传真件有法律效力么
      合同传真件有法律效力么《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