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辩论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辩论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辩论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一)辩论原则的含义
  
  辩论原则是指在法庭审理中,控辩双方应以口头的方式进行辩论,法院裁判的作出应以充分的辩论为必经程序。
  
  辩论原则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辩论的主体是控辩双方和其他当事人。处于对抗地位的控诉方和辩护方、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方和被告方是辩论的主体,都享有辩论的权利。
  
  2、辩论的内容是证据问题、事实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从法律性质分,辩论的内容包括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围绕案件实体事实和程序事实的辩论,主要针对证据能力和证据的证明力、证据的充分性以及程序的合法性展开。实体法和程序法的适用问题也是辩论的内容。
  
  (二)辩论原则的意义
  
  贯彻辩论原则,其重要意义主要有:
  
  1、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的辩护缺乏有效的形式和手段。法庭审理是刑事诉讼的中心,贯彻公开原则,最利于辩论。辩论原则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能够充分地表达辩护意见。
  
  2、有利于准确认定事实和证据、适用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通过法庭充分的辩论,法官可以充分听取关于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不同意见,作出公正的判决。
  
  (三)辩论原则在我国的适用
  
  适用辩论原则,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1、除了在法庭辩论阶段集中进行辩论以外,在法庭调查过程中,控辩双方也可以围绕某一证据的合法性、相关性问题进行辩论。
  
  2、法庭应当保障控辩双方有平等、充分的辩论机会。法庭应当引导辩论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辩论。实践中有的法官预先规定辩护人发言的时间,已经构成对辩护方辩论权的限制,是错误的。
  
  阅读了上述内容之后,相信您此时对辩论原则的相关内容已经有所了解了吧。诉讼过程中具体适用辩论原则的时候,也是有需要注意的地方。此时无论是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这个辩论原则都是不可或缺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签署劳动合同人员可以随时辞职吗?
      签署劳动合同人员可以随时辞职吗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是不可以随时辞职的,劳动者辞职的,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


·2023公务员醉酒驾驶开除吗
      公务员醉酒驾驶开除吗一、公务员醉酒驾驶开除吗开除公职一般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来决定的,酒驾只有行政处罚,不需要开除公职;醉驾可能被不起诉或免予......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是什么?
      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是指违反税收规定,采取假报出口为借口的欺骗手段,骗取较大数额的国家出口退税款项的,这是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而非法出售用......


·江苏省关于污染环境罪量刑的规定
      (一)量刑起点的确定构成“严重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半;构成“后果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四年......


·疫情期间房贷能延期还款?
      疫情期间房贷能延期还款?疫情期间房贷能延期还款,但具体要以银行的政策为准。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


·审查起诉处理的过程是什么?
      一、审查起诉处理的过程是什么?一般的刑事诉讼过程,是案件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后,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


·借用别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借用别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一、借用别人名义签订合同后果冒用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已经构成无权代理,严重者还可能触犯刑法遭到刑责。二、......


·客栈转让对方毁约怎么签署解除合同?
      客栈转让对方毁约怎么签署解除合同?一、客栈转让对方毁约怎么签署解除合同?单方毁约签订解除合同需要在双方同意一致的条件下进行的,根据我国《......


·欠钱人不还担保人不还怎么办?
      欠钱人不还担保人不还怎么办?1、欠钱人不还担保人不还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还款义务。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立案标准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在履行押解职务中可能涉及的一种犯罪。构成此罪往往要求司法工作人员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当然也要求实际......


·律师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流程是什么?
      律师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流程是什么?一、律师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流程是什么?1.把好案件受理关。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委托代理人时,一般是在法院未受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