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复婚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婚姻关系有各种各样的复杂情况,有的夫妻因为情感意志不坚定,或因为孩子抚养、老人赡养等问题,在离婚后不久又重新选择复婚,复婚一段时间后感觉仍然无法一起生活,又选择离婚,在反反复复的婚姻关系中,双方的婚前婚后财产相互交织难以认定和分割,那么,复婚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呢?
  
  一、复婚前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又复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因为离婚使婚姻关系终止,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续性,是两个行为,它们是各自独立的两个婚姻关系。根据新的司法解释,离婚时所分割的财产,在生效后即属于个人所有,除非当事人自愿,否则在下一个结婚的婚姻关系中依然为个人所有。而复婚实际上就是第二次结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复婚后取得的财产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复婚后再离婚,财产怎么分?
  《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包括复婚前的财产,婚后未作特别约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离婚后仍归一方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司法解释,离婚时所分割的财产,在离婚生效后即属于个人所有,且在下一个结婚的婚姻关系中依然为个人所有。综上所述,复婚后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如何解决,关键是把握一个原则,离婚就是代表一段婚姻关系的终结,而复婚则代表一段新的婚姻关系的开始,所有财产均为双方各自的婚前财产,与复婚前唯一相同的就是婚姻关系一方当事人没有变,也就是这一点,使得许多人在复婚后又离婚的财产分割中混淆不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a1驾驶证醉驾吊销可以从新考吗?
      a1驾驶证醉驾吊销可以从新考吗可以。醉驾后驾驶证吊销五年后再考,需要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


·土地出让涉及哪些税费
      土地出让涉及哪些税费在土地使用权获得方式中有一种是土地出让,同时土地出让也是土地资产处置的一种方式。在土地出让的过程中涉及到较多的手续,同......


·隐瞒境外存款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隐瞒境外存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对自已数额较大的境外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而隐瞒不报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


·债务转移的成立条件有几种
      债务转移的成立条件有几种(一)个人债务的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合同法》第84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方,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借条的诉讼时效一般有多长
      借条的诉讼时效一般有多长随着人们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在个人借贷时出具书面借条。但是人们在出具借条时没有固定的格式,有的有还......


·侵犯商业秘密怎么判刑处罚
      侵犯商业秘密怎么判刑处罚一、侵犯商业秘密怎么判《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专利转让需要注意的四大事项
      专利转让需要注意的四大事项对于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人,在进行专利转让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避免盲目扩大专利价值-对于专利权的转让标底,应以能......


·合同条款违约责任怎么理解?
      合同条款违约责任怎么理解?一、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谁决定逮捕?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谁决定逮捕?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逮捕,所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一、交通事故高速路逆行保险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高速路逆行保险赔偿吗由于违度章肇事发生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均负赔偿责任。不过,被保险人要按事故责任承担一定的免赔率。二、高速逆行......


·哪些可以称为道路交通事故中的道路“道路”
      哪些可以称为道路交通事故中的道路“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