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房子判给谁吗?
一、夫妻离婚房子判给谁吗?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二、离婚房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讲到这里,您应该对夫妻离婚房子判给谁吗这方面的知识有了一定了解。通常上,对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法院会按照男女平等、照顾子女等原则,进行处置。双方主张房子产权的,则应该由出价高者获得,然后其向对方支付一笔补偿。如果双方都不想拿到房子,则应该通过专业机构拍卖,将房款进行平均分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公司大股东去世了应该怎么办?
公司大股东去世了应该怎么办?一、公司大股东去世了应该怎么办公民死亡后其遗产依法由其继承人继承,股东的出资作为股东的个人合法财产,在自然人......
·寻衅滋事判缓刑是否可以 寻衅滋事能判缓刑吗
涉嫌寻衅滋事罪会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期限长14日,而这段期间要是满足条件的话,也是可以委托律师来申请取保候审的。那在宣判......
·南宁市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南宁市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我国土地的使用权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取得及使用,以下就南宁市国......
·一、未签劳动合同赔偿时效是多久?
一、未签劳动合同赔偿时效是多久?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未签......
·中断诉讼时效债权公告可以吗?
中断诉讼时效债权公告可以吗?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
·撞车逃逸交警怎么处理?
撞车逃逸交警怎么处理?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立即进行下列工作:(一)按照事故现场安全防护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置放......
·投标保证金比例及上限是多少
投标保证金比例及上限是多少?一、投标保证金上限是多少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
·民法总则可撤销合同的情形?
民法总则可撤销合同的情形有哪些2023一、民法总则可撤销合同的情形现行法律可撤销情形可总结为:1、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一方以欺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