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离婚房子孩子怎么判?
一、夫妻双方离婚后,房子如何分割? ?
1、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分割规定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658条规定处理。
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2、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分割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3、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分割规定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4、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产分割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5、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房产分割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此时,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6、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房产分割规定
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二、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归谁抚养?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 、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6、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5-6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
(三)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四)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由此可见,在法律上关于离婚房子孩子怎么判是有着十分详细的规定的,如果协议不成,可首选女方作为优势方,当然在遇到某些情况时是要特殊处理的,总之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法律规定,也有着不同的处理方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离婚涉及到解除夫妻之间婚姻关系的问题
离婚涉及到解除夫妻之间婚姻关系的问题,自然原则上就要求当事人能够出庭,这样才能了解清楚夫妻之间的“那些事情”。不过有些时候一方起诉离婚,另一......
·刑事诉讼法精神病强制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我的现实生活当中,可能经常也会出现一些,实施了暴力行为,所导致社会公共安全受到危害,或者是人民的身体安全受到一定的影响,当然,对于这些人需......
·刑法对未成年人打架斗殴的处罚?
刑法对未成年人打架斗殴的处罚?一、刑法对未成年人打架斗殴的处罚?如果造成轻微伤,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如果经鉴定构成轻伤以上的伤害,涉嫌故意伤......
·并购基金募集方式有哪些
并购基金募集方式有哪些一、并购基金的特征1、在资金募集上,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
·劳务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劳务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在日常经济生活中,劳动者与雇佣单位比起来,往往是处于弱势的一方。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对劳动者保护自己的合法权......
·还建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有哪些
还建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有哪些?(一)、首先我们来了解下什么是还建房?城市为了统一建设和规划,需要对一些房屋进行拆迁,为了妥善安置拆迁户,政府会根......
·专利审查审查内容主要?
专利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哪些一、专利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哪些(1)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的发明定义,即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
·避税与逃税两者有什么区别?
避税与逃税两者有什么区别?税收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我们既然在祖国的庇护下生活,就有义务按比率缴纳税收。合理按时纳税才能保证国家富强。但是,......
·持刀抢劫3000元怎么判,抢劫罪有哪些法律规定
抢劫罪是一项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他是对人身权的严重侵害,也是诱发各种严重罪行的最初表现形式,抢劫罪会引发很多相关的犯罪,并不是单一的一种刑事......
·执行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执行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执行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包括以下几类,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