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法总则规定非法人组织包括什么?

民法总则规定非法人组织包括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
  
  民间的团体活动或者是正常的公司,一般情况下都有自己的法人,但是法人在登记的时候,对公司或者是法人本人都是有要求的,如果没有满足规定的话,那么是没有资格设立法人的。但是,在我国的《民法典》中规定的有非法人组织。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民法典》规定非法人组织包括什么?
  
  一、《民法典》规定非法人组织包括什么?
  
  第一百零二条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公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这就是说,作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厂长、经理担任,也可以由董事长、理事长担任,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规定。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由法人赋予的,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代表人的行为超出法人授予的权利范围,法人就可能为其承担责任。
  
  三、法人的成立条件
  
  1、依法成立
  
  (1)、法人组织的设立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包括它的组织机构、设立方式、经营范围和方式等必须合法。
  
  (2)、法人成立的审核和登记程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法人拥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这是法人开展活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和保障。所谓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一般而言,“财产”是对企业法人的要求,“经费”则是针对非企业法人而言的。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法人的名称是其拥有独立人格的标志,也是区别于不同法人的标志,法人的名称权是财产性的权利,除了享有专用权之外,还可以转让、出卖。法人的组织机构是对内管理法人事务和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机构总称,也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同类别的法人,其组织机构设置也不尽相同。法人的组织机构通常包括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
  
  您对于非法人组织首先要有一个认识,本意就是指不具备法人资格,但是可以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我国《民法典》中的非法人组织包括合伙企业、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机构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离婚一定要抚养费吗?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怎样的?
      抚养费是父母离婚之后,未与孩子直接生活的一方支付给孩子的生活与教育等费用。夫妻双方如果选择离婚,可以协商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标准,离婚一定......


·随着我国人口的增多
      随着我国人口的增多,竞争也日趋激烈。有很大一部分人在找到合适的工作后都想和公司一直续签合同,以保住自己的“铁饭碗”。但现实生活中续签合同的情......


·妻子怀孕可以离婚吗,妻子怀孕能否离婚
      妻子怀孕本身是值得高兴的事情,但可能因为一些事情而导致夫妻在这个时期感情破裂,想要解除婚姻关系。那么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妻子怀孕可以离婚吗?关......


·一、子女抚养费承担的方式?
      一、子女抚养费承担的方式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


·不允许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考虑到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及中止妊娠后的身体和心理状况,从保护女性及子......


·《民法典》规定父母离婚后监护人是谁?
      《民法典》规定父母离婚后监护人是谁?离婚后,父母仍然是孩子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


·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
      我国的整体行政作风都有一种趋利避害的这种劣根性,而反映到那些越是没有规范执法行为的行政单位的话,他们往往对于信息公开就是采用的一种敷衍塞责的......


·法律先履行抗辩权租赁合同中仙侣抗辩权的规定
      不知道您有没有听过抗辩权,抗辩权的种类比较多,一般都和合同有关,其中一种就是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租赁合同意味着在合同中要履行先履抗辩权......


·自首时间规定是怎么样的?
      犯罪之后多久投案算自首,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自动投案必须发生在犯罪嫌疑人尚未归案之前。自动投案的时间跨度大,既可以在犯罪被发觉之前投案,......


·砌体工程的质量要求是什么?
      砌体工程的质量要求是什么虽说随着工程技术的进步砖砌体建筑已经减少了许多,但是在当前工程建设中还有有很多都会涉及到砖砌体,而且砖砌体的工程建筑......


·哪些情况不属于克扣工资
      哪些情况不属于克扣工资不属于单位克扣工资的情形有哪些1、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