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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和继承法的冲突体现在哪方面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继承法》将被废止。一、新《民法典》婚姻编和《民法典》继承编的冲突体现在哪方面?经仔细分析司法实务派和学术界两种观点,很容易发现《民法典》婚姻编和《民法典》继承编的冲突。前者的观点主要以《民法典》婚姻编的规定为依据:它详细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权利;而学术界的观点,则主要是以《民法典》继承编的内容为辩证依据,即其关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有关规定。但是,从他们形成的辩证理由来看,二者都没有综合分析前面所提及的两个法条之间的联系。一方面,继承编对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权利给出了十分明确的规定;而另一方面,婚姻编中却写道:“夫妻在维持正常法律婚姻状态下,其中一方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除被继承人通过有效法律方式指定归其中一方的情况以外。”假设同时承认上述两部法律的效力,则从实践分析来看,这只是为法定继承人的配偶建了一座空中楼阁而已。因为,婚姻编关于夫妻财产方面的条文,主要是为离婚时分割家庭财产提供法律依据,避免纠纷产生。通常来看,若夫妻关系融洽,夫妻一方继承的财产会视为家庭财产共同受益;而夫妻关系破裂导致离婚,从人的自私性出发,为避免遗产被配偶分占,继承方会明显倾向于选择放弃婚内继承遗产。二、法定继承顺序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8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1129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由此可见,《民法典》婚姻编和《民法典》继承编的冲突主要体现在婚内共同财产处置上面,婚姻编明确规定,继承的财产也属于共同财产部分,而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要平均分配。在继承编中规定,被继承人可以选择放弃继承,这样就容易引发道德危机。相信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善,这方面的问题最终会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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