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有时间限制吗
一、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有时间限制吗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婚姻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如果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请求精神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婚姻损害赔偿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一审时被告未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提出的,人民法院可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告诉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可对婚姻损害赔偿另行提起诉讼。
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婚姻损害赔偿的案件法院不予受理,另一方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婚姻损害赔偿请求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怎么进行离婚损害索偿
1、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2、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依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害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实践中通常跟据过错方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程度,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综合判断。
3、物质损失以实际损失额为限。
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在婚姻关系中处于弱势的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往往比较困难,尤其想要申请离婚损害赔偿,所以如果确实有此需要,最好请专业的离婚律师帮忙,搜集相关的证据,争取自己的合法财产和子女的抚养权,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根据刑法规定非法集资案件怎样处理?
根据刑法规定非法集资案件怎样处理?根据刑法规定非法集资案件在处理是,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
·半年辞退赔偿还有N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
·再审程序的特点是什么?
再审程序的特点是什么法院对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依照再审程序对案件的再行审理,其目的是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属错误的判决或裁定。再审的特点是......
·离婚时财产公证的效力上什么?
离婚时财产公证的效力上什么?离婚财产公证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双方当事人只要在不违法法律的情况下,不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况下,只要双方自愿平等均可签订......
·解除合同还能要求违约金吗
解除合同还能要求违约金吗?解除合同是可以要求违约金的,所谓违约金责任是指一方违约后,适用的以支付违约金为内容的民事责任。违约金具有约定性,而解......
·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税收
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税收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而土地使用权可以属于个人所有,但是必要的时候国家可以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发生变更也是常有的事......
·对于动产抵押需要登记吗?
对于动产抵押需要登记吗?对于动产抵押需要登记吗动产抵押需要登记,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可以由抵押合同一方作为代表到登记机关办理......
·期房买卖合同怎么签订
在现代社会中,购房者选择购买期房、签订期房合同是有优势的,比如:由于订的是未竣工的房屋,销售工作刚刚开始,开发项目的所有房型都有,朝向好的户......
·法律规定借条上需要写用途吗?
法律规定借条上需要写用途吗?借条是否写借款用途,不影响借条的法律效力,但是一份严谨的借条应该写上借款的用途。借条书写时通常有以下内容:第一,借......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最长可被羁押多久
公民在触犯刑法或者涉嫌犯罪时,为了保障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刑事司法机关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关乎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