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罪犯罚金不交会怎么样?没有能力交罚金怎么办

一、罪犯罚金不交会怎么样如果法院已经判决,而你拒不交纳罚金,在监狱服刑的,不能减刑,宣告缓刑的,缓刑考验期结束后,法院会追交罚金。刑满释放后,法院会执行罚金。法院在执行时,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法律规定: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 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可以裁定对原判决确定的罚金数额予以减少或者免除。 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予以折抵。二、没有能力交罚金的怎么办?根据《刑法》第53条的规定,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的规定: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罪犯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具有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事由的,由罪犯本人、亲属或者犯罪单位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审查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裁定减少或者免除应当缴纳的罚金数额。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对于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罪犯应当严格执行,该交罚金的就交罚金,但却是交纳罚金有困难的,那可以适当的进行减免。而在具体适用罚金的时候,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陕西醉驾最新条例中处罚的标准有哪些
      陕西醉驾最新条例中处罚的标准有哪些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我们可以得知陕西醉驾最新条例中处罚标准有以下几点: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解读的伤害分类有哪些?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解读的伤害分类有哪些?1、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为1个工作日以上(含1个工作日),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2、重伤指损失工作日......


·酒后驾车是一个非常危险的行为,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听到酒后不开
      酒后驾车是一个非常危险的行为,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听到酒后不开车的话语,但是会有人酒后驾车,并且还是醉驾行为,醉驾状态下非常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公司与公司间能不能借款
      公司与公司间能不能借款可以相互借款,但限于生产、经营需要。我国司法对企业之间互相借款行为支持的情况限于“为生产、经营需要”,所以企业之间是可......


·小孩子抚养费如何计算,给付方法有哪些?
      父母对自己的小孩有抚养的义务,抚养费是孩子成长过程中必须要支付的费用,即使父母离婚了,抚养小孩的责任还是要继续进行下去的。抚养费保障了未成年......


·公司转让合同变更
      公司转让合同变更,一般是没有经济赔偿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就可以进行变更。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办法协商一致,劳动者不同意变更的话......


·欠款但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欠款但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处罚标准是什么一、欠款但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处罚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


·取保候审后检察院批捕情形是什么?
      一、取保候审后检察院批捕条件是什么?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


·不受理结婚登记的几种情形
      不受理结婚登记的几种情形一、不受理结婚登记的几种情形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


·在大家的固有印象中误工费都是因为工伤所导致的一种赔偿费用
      在您的固有印象中误工费都是因为工伤所导致的一种赔偿费用,但是有些特殊情况下误工费是和工伤没有联系的,我工费的赔偿一般是用人单位对职工的赔偿,......


·股权转让需要缴哪些税
      股权转让需要缴哪些税一、营业税《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九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