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有第三次不判离婚的吗?

在当代这个社会,法院会根据起诉人的诉讼请求对相关案件进行审理,然后做出判决。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民事案件中离婚的案件数量是十分庞大的,事实上有的离婚案件,法院的判决结果是不准离婚,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有第三次不判离婚的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有第三次不判离婚的吗?
  
  法院是否判决离婚不是根据你起诉次数决定的,而是根据夫妻是否感情破裂为标准,你三次起诉判决不离,很可能是证据准备不充分。
  
  二、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
  
  20日: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
  
  1个月,1.5个月:即:1 0.5=1.5个月审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5个月的案件: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
  
  2、被告人被羁押的
  
  3、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
  
  4、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
  
  3个月或3.5个月,延长2个月:1(1.5) 2=3(3.5)个月审限为1个月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的案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
  
  4个月或4.5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5个月或者5.5个月:即是:1(1.5) 2 1 1=5(5.5)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9个月:即:6 3=9个月6个月,延长3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首先我们在这里需要告诉您的是,离婚起诉的判决结果跟起诉的次数是没有关系的,因此,即使是起诉第三次,但是由于法院认为夫妻之间的感情没有破裂,以及相关证据等事实,也是有可能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的,具体可以咨询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手写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手写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手写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手写的保证书和双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从原则上来讲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是否进行公证,属于当事人自......


·检察院批捕后多长时间判刑
      一、检察院批捕后多长时间判刑一审法院自受理公诉案件后一般应在1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过1个半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


·法律上消费者的定义是什么?
      法律上消费者的定义是什么?一、消费者的定义是什么?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未直接明确消费者的定义,但第二条将“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


·未婚先孕的孩子抚养费谁支付?
      对于未婚先孕的女性来说,独自抚养孩子略显吃力。孩子的抚养问题甚至成为了生活的负担,这不仅不利于女性的身心健康,更不利于孩子的成长。这时候抚养......


·高空抛烟头刑事责任是什么?
      高空抛烟头刑事责任是什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


·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是什么?
      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是什么一、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总则(一)本标准所称轻型钢结构工程,包括网架、网壳、单层刚架、排......


·离婚财产分割时间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离婚财产分割时间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分居,多指保留夫妻关系而不共同生活。分居不离婚,是美国夫妇现在很流行一种生活方式,这些人虽然觉得无法再以......


·增加注册资本金需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增加注册资本金需提供的资料有哪些一、增加注册资本金需提供的资料有哪些1、公司注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


·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在认定某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时候,需要看该行为是否满足了相关犯罪的构成要件内容,如果满足同时又达到了此罪的立案标准的,那么才能认定构成此罪。......


·什么情况下才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呢?
      什么情况下才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呢?一般是在工作期间内劳动者人身受到了损害的情况下,才需要申请进行工伤认定,一旦确认构成工伤事故的,那么之后就可以......


·公司开除孕妇,赔偿金额怎么算
      公司开除孕妇,赔偿金额怎么算1、若怀孕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