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关于医疗事故赔偿计算标准

关于医疗事故赔偿计算标准及公式
  
  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对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在医疗事故纠纷案件中最大的一部分就是在赔偿的计算上面。在医疗事故中,法律规定的赔偿是怎么样的呢?今天整理了关于医疗事故赔偿计算标准及公式相关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一、医疗事故赔偿计算标准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医疗事故赔偿计算公式
  
  (一)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二)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四)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五)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六)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七)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八)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九)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十)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十一)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由上面资料可知,在医疗事故中的赔偿,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想要最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需要提供详细的资料证明构成了医疗事故。如果关于医疗事故还有其他的问题,建议到找专业律师分析。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请律师打官司钱怎么给
      请律师打官司钱怎么给很多人在身陷官司的时候,往往会选择委托律师来帮助自己打官司,这样是比较好的,毕竟律师要专业些,知道该如何打官司才能赢得胜......


·江苏残疾赔偿金标准的适用条款的内容有哪些?
      江苏残疾赔偿金标准的适用条款的内容有哪些?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


·未按照劳动法发加班工资怎么办?
      未按照劳动法发加班工资怎么办?一、未按照劳动法发加班工资怎么办?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应当收集证据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到劳动仲裁委......


·盗窃多少金额负刑事责任
      一、盗窃多少金额负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


·审核
      审核1、合同预算部有很重要的工作,要根据招标文件和建设部的示范文本写出一份建设工程合同,参加谈判事宜,组织双方的会签,对合同的履行做出评价,......


·强制执行费用申请书可以不交吗
      强制执行费用申请书可以不交吗审判程序结束以后,法院会送达判决书,判决书对于当事人双方都有约束力。如果义务履行一方拒不履行义务的话,另一方可以......


·延期审理、中止审理、休庭的区别
      休庭是法庭审理程序的暂停,以便庭审人员休息或进行合议或出现其他情况时适用的一个程序。而闭庭的意思是指庭审程序的结束,一旦宣布闭庭,庭审就结束......


·无期徒刑的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很多人看见被判处刑罚的罪犯没有在监狱执行刑罚,而是在监外执行,这时候有的人就会问无期徒刑可以在监外执行吗?答案是可以的,那么无期徒刑的监外执行......


·通常监视居住多久结束?
      通常监视居住多久结束一般监视居住是六个月时间,起算时间是按决定之日(公安机关填写日期时一般填次日的时间)。但监视居住期间,被公安机关已送起诉,......


·如何对单位行贿处罚 单位可以行贿吗
      社会中有两大主体,一是自然人,一是单位。自然人可以行贿,那单位可以行贿吗?自然人行贿的会触犯刑法的明文规定,将受到刑罚处罚,要是单位可以实施行......


·房产证上加老婆的名字需要哪些手续办理
      房产证上加老婆的名字需要哪些手续办理?房产证上加老婆的名字需要准备的手续是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注意事项:房产证办理费用不同,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