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包括哪些

对于无效婚姻,一般来讲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请之后,才能从法律意义上面宣告婚姻无效,但此时并不代表婚姻是可撤销的。需要注意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是两回事,对应的情形不同。那到底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包括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包括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法律规定的可以申请婚姻无效的情形中,并不包括结婚程序不合法这一条,因此因结婚程序不合法是不能申请婚姻无效的。
  二、哪些人可以申请婚姻无效?
  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综上可知,要是当事人的结婚程序不合法的话,那么是不能申请婚姻无效的,因为这并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而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却只有一种,即一方因为受胁迫而缔结婚姻。这需要各位区分清楚,不能直接认为无效婚姻就是要被撤销的,一般对于无效婚姻的处理是申请法院宣告无效。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离婚官司第二次是否会判决离婚?
      离婚官司第二次是否会判决离婚?1、一般第二次起诉,判离的几率较第一次大;2、但是否判离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


·一、劳动者被判缓刑单位能查到吗?
      一、劳动者被判缓刑单位能查到吗?劳动者对自己触犯刑法的情况,有如实告知的义务。1、《刑法》第一百条 【前科报告制度】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


·隐名股东的权利如何保护
      隐名股东的权利如何保护隐名股东的权利是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财产是手动保护的,并且隐名股东的财产制可以通过自己支配,显名股东支配不了。一、......


·股权融资的优缺点有哪些
      股权融资的优缺点有哪些?一、股权融资的优点1、企业财务风险较小股权资本不用在企业正常运营期内偿还,不存在还本付息的财务风险。相对于债务资本而言......


·男女双方的事实婚姻由哪证明
      男女双方的事实婚姻由哪证明?事实婚姻只能自行收集相关的证据证明,事实婚姻的效力:1、事实婚姻只限于l994年2月1日前未经登记而、共同生活,并符合结......


·软件著作权登记年费是怎么规定的?
      软件著作权登记年费是怎么规定的?1、软件著作权是自动取得,即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就自动受到著作权法保护。2、但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软件著作权,国......


·网上公布的征地公告,有法律效力吗?
      网上公布的征地公告,有法律效力吗?网上公告并不是征地公告发布的形式,征地公告应该通过书面的形式公告,网上公布而不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


·没收财产执行程序怎么走?
      没收财产执行程序怎么走?1、关于罚金的执行。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执行缴纳。经强制缴纳......


·撤销权诉讼管辖的规定是怎样的
      撤销权诉讼管辖的规定是怎样的一、撤销权诉讼管辖规定法律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74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注意......


·违约金是否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违约金是否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不过,《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实行了限制性规定。能约定违约金的情形:(1)劳动者违反服务......


·别墅土地使用范围是什么?
      别墅土地使用范围是什么?别墅首先是一种极具私密性的住所,它是以独门独户的房子为表现形式。能够拥有别墅的人不用担心周围邻居是否会吵到自己,也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