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砌体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手续是怎样的

砌体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手续是怎样的?一个建筑工程包括很多施工环节,其中砌体工程是比较重要的基础工程,这个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整个建筑物的使用。如果出现质量问题纠纷,双方存在异议的话,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其进行鉴定,来明确质量责任。那么砌体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手续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就给您具体做个分析。
  一、砌体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手续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建筑工程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建筑学理论和技术,对与建筑工程相关的问题进行鉴定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其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等。建筑工程司法鉴定必须依据现行的标准规范,使用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方法对工程进行现场检测,并由当事人或司法机关相关人员进行数据确认,然后,对现场确认的数据进行处理,通过分析和计算,对工程整体做出鉴定结论,并出具《某某项目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报告书》。《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报告书》中,鉴定结论的评定一般分为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鉴定报告内容一般包含:报告说明、结论、数据、计算书、照片(证据)等。
  二、建筑工程司法鉴定需要注意什么?
  1、司法鉴定时效问题目前的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是以现状为准去评判工程质量,而工程质量有部分是随着时间而变化的,也就是说现状评判不合格不能代表当时施工时不合格,因此有时无法去推断工程施工时的质量情况。权宜之计是,根据保修期进行判定,即若工程质量在保修期内的出现了工程质量问题,就可以按照工程质量施工验收标准进行判定,而不用考虑时间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目前我国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约定有两个方面:一是双方约定正常使用年限;若没有约定,则根据国务院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的规定。2、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与施工质量验收不同施工质量验收属于过程检验,施工过程中随时进行检验批的抽样验收,最后对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质量做出整体评定结论;而司法鉴定属于现状检验,无法对施工过程进行鉴定。受检验批抽样比例和检测手段的限制,相当多的检验项目事后无法进行复查。因此鉴定时,应让委托方明确鉴定事项,针对检测手段不能达到的检测项目事先告知委托方。综上所述,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的情况比较普遍,因此发生纠纷时,做一个司法鉴定就显得比较重要。砌体工程质量司法鉴定应该找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来做,当事人提出申请后,司法鉴定机构会派人来现场检测抽样,然后对数据进行分析,经过专家讨论,出具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退休了交通事故不能主张误工费么?
      一、退休了交通事故不能主张误工费么?“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应视为耽误一切劳动或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包括耽误退休人员所从事的正常有偿劳动而减少的收入......


·一般无过错责任是指不管行为人主观上面是否有过错,此时都是需要
      一般无过错责任是指不管行为人主观上面是否有过错,此时都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在交通事故中也是存在无过错责任的,但有具体的适用范围。那到底......


·医疗纠纷调解流程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调解流程是怎样的?一、医疗纠纷调解流程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


·上诉不加刑原则
      1、基层人民法院判处的有期徒刑案件,被告人提出了上诉,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应判无期徒刑或死刑。中级人民法院以管辖错误为由,撤销原判,改由中......


·侵犯肖像权违反了什么法律责任?
      侵犯肖像权违反了什么法律责任?违反了我国的民事法律责任;我国的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方式。该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


·触犯抢夺罪可以判缓刑吗?
      一、触犯抢夺罪可以判缓刑吗?《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罪;抢劫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警察说不能取保候审怎么办
      可以在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时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


·经济补偿金算加班工资吗?
      经济补偿金算加班工资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


·房屋买卖的附加协议应该怎样写
      房屋买卖的附加协议应该怎样写出卖人:买受人:根据出卖人、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以下简称合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就......


·工伤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醉酒驾车处罚具体包括哪些 行为人在喝醉酒的情况下,要是仍然
      醉酒驾车处罚具体包括哪些行为人在喝醉酒的情况下,要是仍然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话,对于这样的行为既属于违法行为,同时也会构成犯罪。而在说到醉酒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