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非法集资多少钱可以立案?

在司法实践中,受害人以自己的财产权益受到来之他人实施非法集资行为的侵害,到公安机关举报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但是并非所有的非法集资案件都是会被公安机关立案处理的,只有非法集资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时,才会被受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集资多少钱可以立案?
  
  一、非法集资多少钱可以立案?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擅自发行致使三十人以上的投资者购买了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
  
  (三)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
  
  (四)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非法集资案件中,主要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同时满足4个条件,会被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第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第二,通过媒体、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第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 方式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
  
  第四,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而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最大区别则在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二、非法集资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九十九条 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百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巨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三、非法集资罪的行为表现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1)集资后携带集资款潜逃的;
  
  (2)未将集资款按约定用途使用,而是擅自挥霍、滥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向集资者允诺到期支付超过银行同期最高浮动利率50%以上的高回报率的。
  
  不同的犯罪主体的立案标准是存在着差异的,在达到立案标准后,公安机关会立即着手侦查,在侦破案件后,会将案件移交给人民检察院审理,此时,检察院会根据其犯罪行为进行审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特征是什么,有哪些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特征是什么,有哪些种类?一、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概念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是指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对象,以其遭受意外伤害或因伤......


·如何提高假冒伪劣商品的认知
      在平时购买商品时,多观察,对于不清楚的品牌不买或者在手机上进行查询,杜绝假冒伪劣产品。其次提高法律意识。如果买到假冒伪劣商品,要善于利用法律......


·一、未成年人能否起诉增加抚养费?
      一、未成年人能否起诉增加抚养费?可以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


·柳州市征收土地补偿款标准是多少?
      柳州市征收土地补偿款标准是多少?目前柳州市征收土地补偿款款的具体标准还没有公布。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通知,凡柳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体农用......


·合伙做生意必须知道哪些法律常识
      合伙做生意必须知道哪些法律常识?合伙的法律定义个人“合伙”就是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合伙......


·离婚后对债务如何承担责任
      离婚后对债务如何承担责任(一)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交通事故人伤诉讼律师费谁承担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是约
      交通事故人伤诉讼律师费谁承担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是约定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在当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一般认为自己不......


·公司破产财产清算分配比例
      《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


·再婚夫妻一方婚前债务怎么处理
      一般而言,婚前个人债务应当由债务人一方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但婚前个人债务由......


·怎么认定网络侵害名誉权
      怎么认定网络侵害名誉权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利用网络这个虚拟平台进行侵权的不法分子大量存在,尤其是关于名誉权的侵犯。那么,怎么认定网络侵害名誉......


·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我国法律规定,违反了《刑法》内容中的任何一条都属于犯罪,如果是做了其他危害社会和公民的事情,刑法中未记录的,不属于犯罪行为,刑事犯罪的构成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