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盗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有什么惩罚

我们都知道,盗伐林木是一种犯罪行为,是违反国家森林保护法的。那怎样算盗伐林木的行为?具体犯法的认定标准又是什么呢?而且盗伐林木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呢?盗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有什么惩罚呢?下面是我们整理的一些关于盗伐林木罪的相关资料。
  
  
  一、盗伐林木罪
  
  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森林资源保护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森林法规,盗伐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森林或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根据司法解释,所谓数量较大是指:在林区盗伐林木材积2--5立方米或者幼树100—250株:在非林区,盗伐林木材积1—2·5立方米或者幼树50——125株。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和林木的所有权。犯罪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的森林及其他林木,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不属于《森林法》调整范围的个人房前屋后种植的零星树木,不属于本罪的犯罪对象。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承包后种植的树木归承包个人所有,但这些林木已构成国家林业资源的组成部分,这些林木同样可作为盗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此外,被盗伐的林木,必须是正在生长着,如果将他人已经砍伐下来的树木偷走,应以盗窃罪定。
  
  二、盗伐林木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及惩罚
  
  滥伐林木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滥伐林木罪
  
  是指违反森林法及其他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这是破坏国家林业资源的一种犯罪行为,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及自然生态平衡,具有严重的危害性。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是指个人或单位故意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污染或破坏环境资源,造成或可能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触犯刑法并应受刑事惩罚的行为。它是1997年新刑法增设的一类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环境资源保护的管理制度。构成此类犯罪的主体,为一般犯罪主体。
  
  通过上述文章,我们可以充分了解盗伐林木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以及盗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有什么惩罚。盗伐林木不仅违反保护法,还破坏了自然生态平衡,危害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网站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生效的自书遗嘱由本人手写还是打印?
      一、生效的自书遗嘱由本人手写还是打印?可打印也可以手写,但打印有须满足有当事人签字等条件。打印的遗嘱满足以下条件可以按照自书遗嘱对待:1、......


·一、受公司强迫致员工未办理离职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多少?
      一、受公司强迫致员工未办理离职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多少?(一)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什么是民事诉讼中自认的效力?
      什么是民事诉讼中自认的效力?一、自认规则的适用将与身份关系有关的事实以及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排除在自认的客体范围......


·分居两年就能自动离婚吗?
      分居两年就能自动离婚吗?一、分居两年就能自动离婚吗?分居两年是不能自动离婚,离婚只能是双方拟定协议书并且签署,或者是直接以分居达到了两年为......


·抢劫罪标准的认定是什么
      抢劫罪标准的认定是什么一、抢劫罪标准的认定是什么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


·贷款诈骗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贷款诈骗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一、贷款诈骗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构成贷......


·公司内部股权转让协议范本
      公司内部股权转让协议范本实务中,许多公司股东为了获得资金都会选择转让自己的部分或者全部股权。在转让股权时,处于公司的人合性,其他股东往往享......


·签合同了跟公司毁约要支付违约金吗
      签合同了跟公司毁约要支付违约金吗除非公司给培训花费了很大费用,否则不需要缴纳任何违约金的。关于违约金的标准,首先,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可......


·侵犯专利权的起诉时间是多久
      侵犯专利权的起诉时间是多久?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一些持续进行的专利侵权行......


·承包地合同未到期想毁约承担违约责任吗
      承包地合同未到期想毁约承担违约责任吗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除了方式有很多种。1、 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


·取保候审后公安机关会变更强制措施吗?
      取保候审后公安机关会变更强制措施吗?在取保候审期间,单位发生变动未通知公安机关,可能会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后,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变更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