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死缓要在监狱里至少呆多少年

对于被判死缓的犯罪分子,不用立即执行死刑,但此时需要宣告缓刑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那么,判了死缓要在监狱里至少呆多少年呢?下面我们为你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死缓要在监狱里至少呆多少年
  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第二款规定了限制减刑的情况
  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对于应该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这是我国独创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死缓要件
  适用死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罪该处死;二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
  三、死缓处理方法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四种处理方法: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3.如果属于故意犯罪,情节严重,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4,如果是累犯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可限制减刑。
  四、死缓减刑的法律要求
  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减刑过程中,有如下法律要求。 死缓(一)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核准死刑缓期执行宣告之日起计算。(二)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依法及时报送和裁定。(三)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无期徒刑的刑期,从生效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不变。(四)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改为剥夺政治权利3年以上十年以下。(五)在限制减刑的情况下,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根据上述的介绍,我们知道要是被判处死缓,两年缓刑期满后减刑的话,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有遗嘱的房产继承需要多少钱的税额?
      有遗嘱的房产继承需要多少钱的税额?有遗嘱的房产继承并不需要缴纳税额,即使不是依据遗嘱继承房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如果是法定继承人......


·假释期限满后发现漏罪成立累犯吗?
      一、假释期限满后发现漏罪成立累犯吗?假释期满发现新罪构成累犯,《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


·去办遗嘱公证要什么材料
      办遗嘱公证要什么材料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


·一、交通事故赔偿谁去调解?
      一、交通事故赔偿谁去调解?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损失未超过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也......


·项目合同管理程序是怎样的?
      项目合同管理程序是怎样的?一、合同行为及管理流程概述项目管理论坛公司的内部的合同行为合同管理流程主要包括:合同文本草案的提出、审核、确认、......


·借款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主体合格;2、双方意思表示一致;3、合同内容合法;4、出借人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一般有效条件......


·老板诈骗财务有责任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财务人员不知情情况下,不构成诈骗罪的共犯,如果存在过错或者重大过失,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连带责任。为其犯罪活动提供帮助或参与......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无缘无故被开除怎么办?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无缘无故被开除怎么办?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无缘无故被开除怎么办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无缘无故被开除,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


·司法鉴定可以重新鉴定么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科技也在不断进步,其在法律中的应用也更加广泛,司法鉴定就是一个例子,司法鉴定可以作为一种证据存在,因此需要对其进......


·犯罪嫌疑人向多人行贿是数罪吗
      一、犯罪嫌疑人向多人行贿是数罪吗?向多人行贿不是数罪,行贿罪的立案标准:1、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以行贿......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怎么判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怎么判依照《刑法》规定,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