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毁坏公私财物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社会中的所有正常活动都是有规律的,并且针对于社会中的一些公共财产,我国法律是不允许认为的进行破坏的。如果有这种行为的话,就有可能触犯我国的毁坏公共财产罪,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这应该是我国公民具有的基本法律常识。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毁坏公私财物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毁坏公私财物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非法地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也可以这样说,它是指故意地非法地毁灭或损坏公共财物或公民私人所有的财物.使某项财物的价值与效用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的行为。此罪的构成特征是:一是主体方面特征,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达到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标准规定,犯故意破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因此,对于故意毁坏财物罪规定了“最低门槛”即5000元,但是刑事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未对“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作出统一的明确规定。各地地方法院、检察院作出了一些相应的规定。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法部分条款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规定: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毁坏的财物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毁坏的财物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
  
  “其他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毁坏重要财物或者物品的;
  
  (2)动机和手段恶劣的;
  
  (3)毁坏财物后嫁祸于人的。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多次毁坏公私财物的;
  
  (2)给生产经营造成重大损失的;
  
  (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根据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八种侵犯财产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的规定
  
  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为五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
  
  通过我们的介绍您可以看出,如果构成损毁公共财产或者私人财产罪的话,在量刑的时候,是根据具体的所涉及的金额来进行。如果情节严重的话,会面临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毁坏公私财物是一种严重的不负责任的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合同生效时间是不是签合同那天
      合同生效时间是不是签合同那天一、合同生效时间是不是签合同那天?合同并不一定是签订当天就生效的,例如合同是附条件生效的,自条件达成时才生效的......


·车卖外地的手续是怎样的?
      车卖外地的手续是怎样的?请买卖双方携带双方身份证以及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书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办理车辆交易,然后携带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书、新车主身份......


·笔迹鉴定费用是败诉方承担么
      笔迹鉴定费用是败诉方承担么?笔迹鉴定费用不是败诉方承担的。《诉讼费交纳办法》第12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


·在我们的生活工作中
      在我们的生活工作中,难免会受伤,在工作中受伤更是必不可免,但是在发生类似情况的时候很多人对于工伤鉴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不了解,也不知道工伤鉴定......


·法律援助的对象
      法律援助的对象1、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被告人。2、公民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服务,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3、刑事诉讼......


·刑诉法第七十条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当代社会,刑事诉讼法是一部与实体法相配套实施的程序法,刑事讼法的条文内容十分的多,涉及到的事项范围也是比较广阔的,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普通老百......


·解除劳动合同情况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解除用人单位可以进行劳动者也可以进行,但是必须要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当然二者也可以协商解除,这时候当然就不需要法定情形或者指定情形......


·一、涉嫌醉驾几个月了司法机关没有通知还会受到处罚吗?
      一、涉嫌醉驾几个月了司法机关没有通知还会受到处罚吗?涉嫌醉驾几个月了司法机关没有通知还会受到处罚,此时暂扣驾照6个月以下,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


·物业停水停电向谁投诉?
      物业停水停电向谁投诉?物业公司没有停水停电的权力,就像停电话的权力在电信局控制一样,停电、停水的权力应该在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公司。而且现在许多......


·三人合伙开公司需要注意什么
      三人合伙开公司需要注意什么一、三人合伙开公司需要注意什么1、确定公司合伙人出资比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为成立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非常丰......


·如何规避夫妻债务风险?
      如何规避夫妻债务风险?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规避夫妻债务风险:1、借款人与债权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个人债务,与夫妻另一方无关。2、夫妻之间进行财产约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