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金额不得超过多少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金额不得超过多少倍?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这能够促进证券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证监会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的过程中的金额有着一定的限制,证券会要求金额应当与证券公司本身的净资本相匹配,那么,证券公司融资融券金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多少倍?今天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金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多少倍?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金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4倍,证券公司不得向最近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低于50万元的客户融资融券。《证券日报》记者6月12日从中国证监会获悉,为了促进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中国证监会日前就修订后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外,沪深交易所昨日也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征求意见稿)》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征求意见稿)》。《管理办法》修订后将提升法律层级,由证监会公告上升至部门规章。此外,修订后的《管理办法》适应市场需要,允许融资融券合约合理展期,还合理确定了融资融券业务规模,明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的金额不得超过其净资本的4倍,要求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业务规模与公司的净资本相匹配,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证券公司,可维持现有业务规模,但不得再新增融资融券合约。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此次修改《管理办法》,一方面加强监管和防控风险,强化证券公司自主调节和防范业务风险要求,完善监管机制,明确监管底线,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要求证券公司业务规模与自身资本实力相匹配;另一方面,取消了部分不适应业务发展实际的限制性规定,提升融资融券业务服务资本市场和投资者的能力。据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实践中,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存在一些不规范行为,为促进融资融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有必要进一步明确融资融券业务的底线性要求。因此,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中,增加一条监管底线要求,“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不得有诱导不适当的客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未向客户充分揭示风险;违规挪用客户担保品;进行利益输送和商业贿赂;为客户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规避信息披露义务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提供便利等行为。同时,《管理办法》在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也增设了相关条款:一是要求证券公司必须建立健全客户适当性管理制度,在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条件中,增加“已建立符合监管规定和自律要求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现投资者与产品的适当性匹配管理”的规定;二是要求证券公司按照适当性制度要求,制定符合规定的选择客户的具体标准,在向客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前,明确告知投资者权利、义务及风险,特别是关于强制平仓的风险控制安排;三是增加证券公司关于融资融券业务信息披露义务的相关规定;四是要求证券公司在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纠纷解决途径等内容;五是进一步明确参与融资融券业务客户的最低证券资产要求,在原第十一条中增加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向最近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低于50万元的客户融资融券。对已低于50万元的客户,原有合约可不作改变。《管理办法》还完善了客户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条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向“在本公司及与本公司具有控制关系的其他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连续计算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的客户融资融券。随着业务的发展,上述规定的制订背景已发生较大变化,对客户自主选择权和业务发展形成一定制约,需要修改:一是取消“在本公司及与本公司具有控制关系的其他证券公司连续交易”的规定;二是明确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不受“从事证券交易时间满半年”和“最近20个交易日的日均证券类资产低于50万元”约束;三是取消公募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关于“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的要求。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证券公司在融资融券的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守证监会的规定,所涉及的金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四倍。证监会对金额的限制,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加强对各证券公司的监管,减少一定的风险,对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专利申请要哪些资料,申请日期如何确定
      专利申请要哪些资料,申请日期如何确定一、专利申请要哪些资料?1、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


·国家赔偿的一般方式有哪些
      国家赔偿的一般方式有哪些(1)金钱赔偿:指在计算或者估算受害人的损害程度后,以货币支付的形式,给予受害人一定额度的金钱的赔偿方式。金钱赔偿的适用......


·一、交通事故撞伤孩子拒赔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撞伤孩子拒赔怎么办?肇事方不赔偿的话,可根据以下方式解决:1、建议将肇事车辆的车主、司机和车辆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到法院;2、......


·新刑法对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新刑法对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一、新刑法对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新《刑法》对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既遂......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能不能追加被告
      买卖合同纠纷发生后,合同的第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除了在处理过程中将另一方列为被告外,还可以添加被告。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在某些情况......


·一、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辞职吗?可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


·分期付款车辆出事故谁来赔偿
      分期付款车辆出事故谁来赔偿一、分期付款车辆出事故谁来赔偿在通常情况下,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车主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对于购买人使用......


·保证人可以不承担责任的几种情况
      保证人可以不承担责任的几种情况1、超出“保证责任期限”不担责担保也有“保质期”,法律条文中对这个保质期叫“保证期间”。逾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


·一、经济补偿金中提到的月工资标准是什么?
      一、经济补偿金中提到的月工资标准是什么计算经济补偿金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指的是按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正常工作期间平均应得工资......


·一、劳动合同法38条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法38条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有哪些?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


·新婚姻法离婚酒席钱彩礼钱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婚姻法》相应废止。我们知道,随着人们婚姻观的变化,结婚、离婚也变得越来越简单,所承受的心理负担也是越来越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