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证据收集方法有哪些

证据收集方法有哪些
  
  可以说在诉讼过程中,哪一方能够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那最终做出的判决自然就是会对其更有利,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但对于很多人而言可能并不清楚证据收集的方法都有哪些,因而也不知道要如何来收集证据才好。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告诉您证据收集方法有哪些
  
  一、证据收集方法有哪些
  
  (一)询问。询问是指执法机关或者律师要求当事人、证人或者鉴定人陈述自己了解的案情。询问是任何案件中都经常使用的证据收集措施和方法。
  
  (二)讯问。讯问是指执法机关要求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如实交代案情的方法。讯问的对象限于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违法行为人和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讯问的主体限于执法机关,不包括律师。
  
  (三)辨认。辨认是要求被害人或者证人在若干类似的物品、场所或者人中,挑选出自己曾经所见所闻的部分。辨认的主体可以是案件中的被害人和证人,辨认的对象可以是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者与案件有某种关联的人,也可以是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场所。
  
  (四)勘验。勘验是指执法人员亲临现场,发现和提取证据的专门活动。勘验主体限于执法机关,律师无权进行勘验。从收集证据的角度来讲,勘验一方面是发现和提取各种物证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勘验笔录本身也是证据的种类之一。
  
  (五)检查。检查是指执法机关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人身进行检验的专门活动。检查的对象是活人的身体,又称为人身检查。人身检查笔录是其主要的证据形式。
  
  (六)搜查。搜查是指执法机关依职权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或者人身进行强制性的寻查、寻找和提取证据材料的专门活动。搜查的对象可以是场所,也可以是人身,还可以是车船等物体。搜查是发现和提取各种物证、书证的重要途径,搜查笔录本身是证据的种类之一。
  
  (七)实验。实验是指执法机关模拟再现犯罪现场、犯罪过程或者案件发生过程的专门活动,主要适用于刑事案件。在其他种类的案件中,也可能需要用这种再现性实验方法来查明事故的原因或验证当事人或证人的陈述。
  
  (八)鉴定。鉴定是指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利用,其专业技术知识和科学技术设备鉴定,对有关的专门问题进行检测,并作出鉴定结论的活动。
  
  二、收集证据要注意什么
  
  (一)应明确取证方向。
  
  (二)应迅速、及时地收集证据。
  
  (三)应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
  
  (四)应深入、细致地收集证据。
  
  (五)调取证据时应严格遵守法定的权限。
  
  (六)在调取证据时应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
  
  (七)在调取证据时,应当善待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并告知获得救济的途径。
  
  有的人为了收集证据不惜采用一些违法甚至犯罪的方法,需要注意通过这些方法收集而来的证据,最终也是会被认定为无效,从而不被法院采纳的。这也就提醒各位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要掌握一定的证据收集方法,不能有违法的手段,不然最终也是会对自己不利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故意在超市摔倒超市有责任吗
      故意在超市摔倒超市有责任吗?故意在超市摔倒,故意在超市摔倒超市没有责任,如果发生法律纠纷可以通过起诉解决。一、商场顾客摔伤谁负责商场作为公共......


·民间借贷常见的风险有哪些
      民间借贷常见的风险有哪些一、民间借贷常见的风险有哪些1、还款能力丧失。特别是在金融风暴或经济危机时期,相当普遍的借款人向民间大量融资投向比较......


·一、继承父亲遗产如何办理过户?
      一、继承父亲遗产如何办理过户?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2、携带继承人......


·开发商破产清算后对业主的影响
      开发商破产清算后对业主的影响对于业主来说,开发商破产清算后的影响很大。下面我们来谈开发商破产清算后,对业主有什么影响?开发商破产清算后,到底是......


·个人工资达到多少需要交税?
      个人工资达到多少需要交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


·居间合同纠纷的类型有哪些
      居间合同纠纷的类型有哪些?签订合同的双方因为合同条款发生争执就属于合同纠纷。居间虽然听上去很生疏,但居间在生活中被称作为中介,通过中介寻找工......


·在我国保险合同离婚后怎么办?
      在我国保险合同离婚后怎么办?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保险金:1、共同财产投保的,保险金为共同财产的。2、个人财产在婚前投保,保险金为个......


·国家赔偿项目包括哪些内容
      一、国家赔偿项目包括以下内容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


·在租赁的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厂房及厂区内的办公楼、仓库可以执行吗
      在不改变租赁合同前提下,可不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进行“现状处置”,但处置前应告知集体经济组织。处置时应当充分披露租赁合同内容,特别是公告租赁......


·离婚后母亲不给抚养费吗?
      离婚后母亲不给抚养费吗?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


·合伙企业合伙人退伙的情形有哪些?
      合伙企业合伙人退伙的情形有哪些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合伙人退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