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整个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如果是受伤劳动者自己申请工伤认定的话,那在事故发生之后的一年内都是可以提出认定申请的。当然,此时也离不开材料的提供,同时了解清楚工伤认定的流程内容也是很重要的。那究竟整个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整个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一)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二)审核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并抄送经办机构。
  二、工伤认定应提交哪些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同时还为您带来了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的材料内容。需要注意现实中,要是所在单位申请认定的话,那就要在事故发生之后的30日内提出认定申请才行。在单位不积极申请认定的情况下,劳动者个人也是可以申请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网上申请营业执照:
      网上申请营业执照:1、申请人注册。2、申请人网上申请。3、受理、审核、决定。4、领取电子营业执照或电子登记通知书。商事登记机关完成核准登记工作后......


·讨债举证注意事项
      一、基本要求  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查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联系电话;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


·加盟费包括什么
      加盟费用包括品牌使用费、履约保证金、品牌管理费、市场营销品牌推广的费用、首批进货费等。加盟费是一种独特的商业经营模式,它是品牌持有人将企业品......


·夫妻分居离婚的条件都有哪些
      分居也就是感情不和的夫妻不在一起而是分开居住。有些人会认为夫妻只要分居到达了一定了时间就能自动离婚,这其实是一个误区。夫妻分居离婚也应满足一......


·离婚诉讼的诉讼费用是多少
      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


·公司法52条合资企业的经营时限是怎么规定
      公司法52条合资企业的经营时限是怎么规定的我国有关部门其实是非常提倡中外合资企业的,中外合资企业在日常经营的过程当中,可以相互吸收对方的优点......


·没公证的婚前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没公证的婚前协议有法律效力吗所谓婚前协议,可以理解为的合同的一种,既是合同,应该遵循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


·二手房中的车位、绿化问题
      车位,抢位的尴尬。一些房龄较长的二手房小区没有建设地下停车场或专门的车位,小区空地或邻近街道便成了临时停车场。随着私家车数量的增加,有限的空......


·破产重组和破产重整有哪些区别?
      破产重组和破产重整有哪些区别?一、破产重组和破产重整有哪些区别?破产重组和破产重整不是一个意思。重组与重整都是在公司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时,进......


·公司法股东失误造成公司损失是否要进行追究责任?
      公司法股东失误造成公司损失是否要进行追究责任?说起股东就给每人的影响就是有钱,当然实际中除了有钱之外还会拥有该公司的一些权利,因此股东对于......


·民间借贷约定违约金可以吗
      民间借贷约定违约金可以吗一、民间借贷约定违约金可以吗《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