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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认为个人自首悔过材料有哪些

个人悔过是指犯罪人去公安部门主动的主动承认错误的行为,这种行为在我国的法律上会考虑自首的可以减轻罪行的,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那么对于个人自首悔过材料需要哪些呢?下面就是针对这个个人自首悔的现象搜集了相关的详细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自首书组成部分有哪些?
  
  (一)标题 自首书的标题通常是在第一行居中写上“自首书”三个字。
  
  (二)正文 自首书正文需写明以下一些内容: 首先,写清犯错误的基本过程,同时交待出所犯错误的性质、后果及造成的危害性。在叙述事情的过 程时,要求要将事件的前因后果叙述清楚。 其次,在分析所犯错误的基础上,提出今后改正的决心和改正方案。改正方案要具体可行,以备有关 单位和群众的监督执行。
  
  (三)落款 落款要求自首人写出自己的姓名,并签上日期,需注意的是姓名前一般还需加上“自首人”三个字。
  
  二、关于个人自首悔过的个人依据是什么??
  
  规定七种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体现了犯罪嫌疑人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根据规定,犯罪嫌疑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1.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
  
  2.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
  
  3.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
  
  4.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的;
  
  5.其他符合立法本意,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 罪行未被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但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在其身上、随身携带的物品、驾乘的交通工具等处发现与犯罪有关的物品的,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 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认定为自动投案,构成自首的,因上述行为同时系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义务,对其是否从宽、从宽幅度要适当从严掌握。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但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视情决定对其是否从宽处罚以及从宽处罚的幅度。 犯罪嫌疑人被亲友采用捆绑等手段送到司法机关,或者在亲友带领侦查人员前来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并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的,虽然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但可以参照法律对自首的有关规定酌情从轻处罚。 以上就是针对于个人自首悔过材料搜集的详细内容了,个人自首悔过材料必然是会有的,那么自首书是由标题,正文,落款组成的。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都是属于个人悔过。对于以上的内容还不够了解的,你可以去咨询相关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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