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我国缓刑期间贷款可以吗?

法制化程度在我国变得越来越高,近几十年的法制治理国家让人们的法律意识在不断的增强,更多的民众在遇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懂得使用法律的手段来进行维护自己的利益,同时如果有违法犯罪的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那缓刑期间贷款可以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缓刑期间贷款可以吗?
  不可以。
  二、办理银行贷款需要准备资料:
  贷款用途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常住户口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及固定住所证明;婚姻状况证明;银行流水;收入证明或个人资产状况证明;征信报告;计划或声明;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银行贷款需要的条件:
  年满18年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合法有 效的居民身份证明,银行贷款要求贷款人年龄一般在18-60岁之间;有稳定合法收入,有还款付息能力;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无抵押贷款办理的程序一般分为三个步骤:
  客户递交基本信息资料,包括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放贷银行或公司核查客户的信用信息,包括客户的信用级别是否有违法记录,针对个体户和中小企业,还需调查其企业经营状况;放贷单位工作人员与客户签约,并在最短时间内实现放款。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主要内容?(一)建立犯罪人员信息库 为加强对犯罪人员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机关现有网络和资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建立有关记录信息库,并实现互联互通,待条件成熟后建立全国统-一的犯罪信息库。 被判过缓刑可以查出来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录入的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我国法律对犯罪分子的惩罚及其严厉,一般犯罪分子有迫害他人身体健康、威胁国家安全等犯罪行为将会受到刑罚的严厉处罚,但是我国法律也有缓刑的政策,来延迟刑罚的执行时间,在此期间贷款将不被允许,不符合贷款的基本要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怎样计算道路交通事故误工费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为:
      怎样计算道路交通事故误工费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


·合同审查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合同审查的基本内容是什么1、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审查合同主体的合法性时,应审查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否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法人、个体工商户;......


·著作权的特征?
      著作权的特征有哪些2023一、著作权的特征有哪些(一)作者因创作作品自动产生著作权,不必履行登记、注册手续;(二)专有性,即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


·新劳动法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
      新劳动法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正好在合同续约情况下企业内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如果劳动合同不续约的情况下,算不算违法,如果这种......


·没土地使用证应该如何处理?
      没土地使用证应该如何处理?一、没土地使用证应该如何处理?没土地使用证应该可以进行补办,需要以下材料来申请。1、土地登记申请书;2、单位、......


·《民事诉讼法》撤诉规定的原因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撤诉规定的原因是什么一、民事诉讼撤诉的原因撤诉要符合法定的条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


·离婚夫妻一方伪造债务怎么办
      离婚夫妻一方伪造债务怎么办离婚夫妻一方伪造债务法院一般会以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给予司法处罚。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


·故意伤害的犯罪类型是什么
      故意伤害的犯罪类型是什么故意伤害罪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


·城镇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城镇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城镇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离婚的时候夫妻债务的处理是怎样的
      离婚的时候夫妻债务的处理是怎样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共同债务,一般情况下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即使夫妻离婚后对债务的偿还有约定比例,但......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适用情形有哪些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适用情形有哪些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适用情形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除了英国、德国等少数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中有成文法外,大都是主要通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