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深圳诉讼离婚多久开庭的具体规定

我国法律允许诉讼离婚,对于申请诉讼离婚的双方,需要按规定提交相关的材料,而且深圳诉讼离婚多久开庭的具体时间需要由具体的法律机构做出判断,因为对于案件的审理,诉讼离婚作为一种严肃的法律的裁决行为,必须有具体的法律流程,不得随便由个人草率做出决定,而且诉讼离婚是在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的情况下做出的司法申请,或者是由于一方向法律机构申请离婚的情况,所以下面就来看看具体的规定吧。
  一、对于诉讼离婚的定义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一般要经过如下阶段: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此时提起上诉没有太大的意义,二审法院基本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而提起上诉到上诉判决又需要数月时间,对于急于离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的发生,整个过程将经一年的时间。
  
  2、双方都同意离婚,单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意见不同的
  
  在一审判决离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如果不及时提起上诉,在判决(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就离婚与否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离婚一审、二审要经历的过程
  
  二、原告起诉阶段:
  
  1、咨询、聘请律师,或者自己查询法律;
  
  2、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3、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受理的告诉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被告答辩阶段:
  
  1、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当然被告可以不答辩,被告需要延长答辩期的向法院申请 。
  
  被告和原告的权利可以看法院送达的告知书。
  
  四、开庭审理阶段:
  
  主要是开庭审理,离婚诉讼原告应当到场,如果开庭被告不到的,会延期开庭一次。开庭时候,双方对提交的证据和事实进行辩论和阐述。一般离婚诉讼的庭审分为如下过程: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官调解→双方总结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成功的发调解书。
  
  五、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不上诉: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到期生效
  
  3、调解离婚:起诉→受理→审理→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4、撤诉的:起诉→受理→审理→调解→撤诉(撤诉可以在判决前的任何阶段)
  
  作为特殊情况,国家法律会对普通百姓的申诉的离婚案件经行调解,如果对于调解失败的,那么法律机构会根据实际的申请离婚的夫妻双方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离婚的处理办法,而且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会经过一个仔细的审核,以及必须经过开庭审理,结果将会公开于庭审结果中,所以对于深圳诉讼离婚多久开庭的具体时间会在法院送法告知书之后的几个工作日内开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电动车载人出现车祸责任怎么划分
      电动车载人出现车祸责任怎么划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道路上因为过错或是意外导致的人身伤亡或是财产损失的事件属于交通事故。如果当时报案......


·中国遗产分配比例是怎样的
      中国遗产分配比例是怎样的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


·装饰工程质量保质期是多长时间?
      装饰工程质量保质期是多长时间?房地产开发,一般地产商会委托装修公司对精装修的楼盘进行装修,双方会签署工程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


·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
      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


·故意杀人可以判缓刑吗?
      我国的刑事案件中,会有关于处理故意杀人的案件的情况。故意杀人是属于十分严重的犯罪行为,因为它毕竟是侵犯了别人的生命权。但是在对于刑事案件的判......


·一、单位的劳动合同专用章到哪备案?
      一、单位的劳动合同专用章到哪备案?单位的劳动合同专用章到当地工商局进行备案。劳动合同备案章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劳动合同备案章不需要去劳动局备......


·法院裁定移送管辖可以上诉吗?
      一、法院裁定移送管辖可以上诉吗?法院裁定移送管辖不可以上诉,我国法律规定法院自行决定移送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服的,不能上诉。因为这属于法院......


·人民检察院办案程序有哪些流程
      人民检察院办案程序有哪些流程(一)、受理案件的范围和案件来源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和最......


·年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年公司债券发行条件一、定义债券发行条件是指债券发行者在以债券形式筹集资金时所必须考虑的有关因素,包括发行金额、票面金额、期限、偿还方式、票......


·兰州市征收土地政策的补偿是怎么样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


·承包经营的企业发生工伤该怎么处理
      承包经营是企业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经营方式,是在坚持企业所有制不变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以承包经营合同形式,确定所有者与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