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刑诉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的条款是比较详细的,但是,每一法条的针对性都是不一样的。对于我国的公民和执法机关,不得违反刑诉法中的规定。由于刑事诉讼法的条款比较多,我们在这里就不给您详细解释了。在下文中,专门为您梳理了刑诉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是什么?
  
  一、刑诉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逮捕的实施程序:
  
  1、目前在我国只有检察院享有批捕权: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决定逮捕或者检察院对自侦案件的决定逮捕的以外,必须经检察院批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2、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3、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立即释放的,应当发给释放证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在24小时以内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不便通知的,应将不通知的原因在案卷中注明。
  
  4、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逮捕时,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从而保证逮捕任务的顺利完成。
  
  5、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的补充规定: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经审查不同意下级人民检察院报请逮捕意见的,分管侦查监督工作的副检察长应当征求分管侦查工作的副检察长的意见,意见一致的,作出不予逮捕决定;意见不一致的,提请检察长作出决定。
  
  您通过我们的介绍可以看出,刑诉法中,第165条的主要内容是对于逮捕和拘留的规定。其实,我国的公安机关在实施逮捕的时候,是需要经过我国的检察院的审批的。公安机关没有权利单独逮捕当事人。并且,对于逮捕的具体事宜,我们也在上文为您做出了介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故意毁坏财物与寻衅滋事如何区分
      故意毁坏财物与寻衅滋事如何区分一、故意毁坏财物与寻衅滋事如何区分1、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和目的不同寻衅滋事罪的动机是寻求精神刺激、逞强好胜、......


·工伤复发的医疗费由谁支付?
      工伤复发的医疗费由谁支付?主要有在职和离职两种不同情况。【在职期间】职工因工伤或者工伤复发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


·没签劳动合同工伤怎么办
      没签劳动合同工伤怎么办申请工伤认定。要求单位在30天内申请,或者自己在一年内申请。申请部门为所在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伤情相对稳定后,向劳动......


·用人单位克扣工资 经济补偿如何支付的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经济补偿如何支付的法律规定在我国的法律当中有明文规定不允许用人单位克扣员工工资,但是这种情况时有发生。下面的我们就为您整理......


·一、不可分割财产的执行方式有哪些?
      一、不可分割财产的执行方式有哪些?不可分割财产仍然有多重执行方法,结合具体财产的性质以及共同性质,分别可是使用出让、认购、转移等多种方案。对被......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在什么时候提出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在什么时候提出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工伤认定以后怎么办理索赔?
      当今社会,法律体系已经逐渐完善,法制社会正在逐渐形成,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显得尤为重要,在我们工作中,难免会受到一些事故伤害,对......


·刑事诉讼法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的证据种类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的证据种类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


·撤销责任担保协议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撤销责任担保协议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有时候在签订担保协议之后,因为某些原因,我们可能会想要在协议到期直前就撤销责任担保协议,那么,所有情......


·犯罪中止和共犯脱离都可以从轻处罚吗?
      犯罪中止和共犯脱离都可以从轻处罚吗?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


·汽车运输损害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汽车运输损害赔偿的条件是什么一、汽车运输损害赔偿的条件是什么汽车运输业之车辆,因行车事故致人、客伤害、死亡或财物毁损、丧失,依法应负损害赔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