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般子女的抚养费给到多大才行

虽说父母抚养子女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也不能说要抚养子女一辈子。那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于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来讲,一般子女的抚养费给到多大才行呢?可能很多人都想要知道,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如何给,给付的方式是什么?
  父母离婚只是婚姻关系的结束,子女的抚养教育不因婚姻的结束受到影响。离婚后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可以由离婚的夫妻双方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子女抚育费可以采取以下的给付方式:
  1、 定期给付。
  根据父母的职业情况,抚养费原则上应定期给付。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母一方,应按月给付孩子的抚养费;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也可以按季或年给付。
  2、 一次性给付。
  有的情况下,抚养费也可一次性给付。例如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能力,有条件一次性给付孩子抚养费的;除此之外对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件,子女抚育费一般都做一次性给付的处理,以免日后发生执行困难。
  3、 以物折抵。
  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无法以现金支付抚养费,可以以物折抵。主要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按照确定的抚养费数额,用属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财物,以相当的数额,折抵抚养费,交付抚养子女的一方。以上是实际中的几种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和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子女的抚养费给到多大
  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
  1、原则期限:
  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2、特殊期限:
  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如果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抚养费,这也是为了合理维护子女的利益。毕竟现实生活中孩子18岁才刚上大学,正是需要钱的时候,如果孩子父母是在孩子小时候离婚,按当时生活水平确定的抚养费不可能满足大学学习生活的需要。再如一些特殊的孩子,身体残疾或者自闭症,可能一生都无法独立生活,这种情况更不能因为其成年就终止支付抚养费,这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原则上是需要支付到孩子18周岁成年为止。不过要是孩子已满16周岁就外出打工,并且也自己的劳动收入养活自己的话,这样的情况下,其实父母也是可以提前终止给付抚养费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民事执行国家赔偿规定的必备条件是什么
      一、民事执行国家赔偿规定的必备条件是什么?民事执行引发国家赔偿是指人民法院及其执行人员在民事执行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


·专利的申请和取得有哪些规定
      专利权是在专利保护制度下产生的一种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权益,并且是依照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对于发明创造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一种制度。根据我......


·医院发生医疗事故后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医院发生医疗事故后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医院在发生医疗事故后一般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责任。在发生医疗事故后,医院应该首先需要对造成医疗事故原......


·醉驾血检复检申请是否会被受理一般不会
      醉驾血检复检申请是否会被受理一般不会,公安部有明确规定,如果不是因为鉴定单位违规操作等原因,个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不予采纳。所以不能提出重......


·销售假药犯罪金额认定是怎么样的?
      销售假药犯罪金额认定是怎么样的?一、销售假药犯罪金额认定是怎么样的?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中其他罪的界限。对于......


·合同解除注意事项有哪些?
      合同解除注意事项有哪些?一、合同解除注意事项1、解除合同通知书应规范书写,其内容必须提及法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条款及相应解除权,具体内......


·一般无过错责任是指不管行为人主观上面是否有过错,此时都是需要
      一般无过错责任是指不管行为人主观上面是否有过错,此时都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在交通事故中也是存在无过错责任的,但有具体的适用范围。那到底......


·没看到征收补偿决定就强拆了我的房,合法吗?
      一、没看到征收补偿决定就强拆了我的房,合法吗?  拆迁方没有经过该程序就实施被拆迁人合法房屋的,该强拆行为是属于违法行为。被拆迁人要及时的通过......


·被羁押的国家赔偿时效是多久?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对于公民或者是一些企业呢赔偿,国家赔偿作为一个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冲突的重要解决手段,被认为是很正确的国家方式,而很多人都想知......


·委托收款协议书如何写
      委托收款协议书如何写一、委托收款协议书范文委托方:_________(简称“甲方”)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合同违约条款的规定有哪些
      工程合同违约条款的规定有哪些?当今社会,很多工程在进行之前必须签订合同,合同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违约条款,那么工程合同违约条款的规定是什么呢?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