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河北省抢夺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法律规定了各种刑事罪名,其中就包括了抢夺罪。对于抢劫罪许多人都比较熟悉,但抢夺罪却并不太为人所熟知。事实上,抢夺罪也是将他人财物强行夺走的一种行为,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实施抢夺的行为都有可能构成抢夺罪。那河北省抢夺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河北省抢夺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 冀高法[2014]37号。)
  
  1、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2000元为起点;
  
  2、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5万元为起点;
  
  3、抢夺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30万元为起点
  
  也就是说,抢夺公私财物的数额达到2000元公安机关就可以立案侦查,犯罪人员会承担刑事责任。
  
  二、抢夺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重要条件。此外抢夺的情节对认定抢夺罪也具有影响。因此,抢夺公私财物数额不大,情节显著轻微的,不构成犯罪。
  
  (二)本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抢夺罪与抢劫罪都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月的,主体要件也基本相同,并且都带一个“抢”字。但两者也有较大的区别:
  
  1、客体要件不完全相同。抢夺罪为单一客体只侵犯公私财产。抢劫罪为复杂客体,侵犯的不仅是公私财产,而且是人身权利。
  
  2、客观要件表现不同,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物,并且法律上没有数额的限制;而抢夺罪则是乘人不备,公然从财物所有人手中抢走财物,并且法律要求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
  
  三、抢夺罪的加重情节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中国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一项罪名,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
  
  按照该解释规定,抢夺公私财物达到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267条第1款的规定,以抢夺罪从重处罚的情形:
  
  夺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抢夺罪从重处罚;
  
  (一)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
  
  (二)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
  
  抢夺公私财物,未经行政处罚处理,依法应当追诉的,抢夺数额累计计算。
  
  以上为抢夺罪从重处罚四大情形内容。
  
  河北省对各种罪名规定了立案标准,河北省抢夺罪立案标准为抢夺财物价值达到2000元。抢夺罪与抢劫罪是两种不同的罪名,在实践中会有人将两者混淆。抢劫罪是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将他人财物抢走,而抢夺罪则并不一定以暴力等手段实施。抢夺的对象如果是未成年人、老人等,会被加重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如今能够对工伤都忍气吞声的这种类型的职工可以说非常少见
      如今能够对工伤都忍气吞声的这种类型的职工可以说非常少见,现实是随着法律的普及人们会更加积极的让公司对自己的工伤事故承担起他们相应的责任。比如......


·一、劳动合同到期员工肺炎是否可以解除?
      一、劳动合同到期员工肺炎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辞退劳动者。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


·收回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前提法律是怎样的
      收回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前提法律是怎样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


·申请加拿大专利费用包括哪几个方面
      申请加拿大专利费用包括哪几个方面申请加拿大专利费用包括哪几个方面?申请加拿大专利费用包括授权后每年需缴纳的续展费,专利设计维护费,申请过程......


·农村合作社土地使用协议包含哪些内容?
      农村合作社土地使用协议包含哪些内容?一、农村合作社土地使用协议包含哪些内容?农村合作社土地使用协议发包方(简称甲方、法人代表):承包方(......


·商品房公摊面积有哪些?
      商品房公摊面积有哪些?房屋公摊面积是指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简称,它与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构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对于公摊面积的处理,目前我国尚......


·终身监禁的适用条件是哪些
      终身监禁的适用条件是哪些终身监禁制度的适用条件依照经《刑法修正案(九)》修正后的刑法典第383条和第386条的规定,犯贪污罪、受贿罪,犯罪数额特别巨大......


·用人单位怎么辞退本单位员工?
      许多企业存在辞退员工时无透明度,被辞退人员走得莫名其妙;管理者因为私人恩怨开除员工,公报私仇,劳动者蒙受不白之冤。那么,用人单位怎么辞退本单......


·离婚后不支付子女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不支付子女抚养于情于法都说不过去,因为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后,一方直接抚养子女,不直接带子女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这在离婚协议或判决书中都......


·实习期离职有工资吗,实习期应注意什么?
      当今社会,很多在校的大学生为了锻炼自己,往往会利用平时多余的时间去一些企业进行实习,但是如果大学生在实习期间,由于某种原因要离职时,离职的时......


·国家有关于值班与加班工资标准嘛?
      国家有关于值班与加班工资标准嘛?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