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员工入职要注意事项有哪些?

每年到了六七月份,都是大学毕业生找工作的旺季。毕业生拿到单位的录用通知书后,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单位办理入职手续。办好相关手续后,员工就是单位的正式一员了,对于初到职场的毕业生来说,这一切都是陌生的。那么员工入职要注意事项有哪些?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员工入职要注意事项有哪些?
  
  
  1、入职登记要详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可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没有向用人单位主动告知的义务,单位要预防欺诈,必须主动向员工了解情况。那么,最便捷的方式,通常是合理设计入职登记表,将用人单位想要了解的内容全部囊括其中。
  
  2、告知义务要尽到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可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有如实告知义务,区别在于:用人单位告知义务要主动,劳动者则无需主动告知。如果用人单位未履行告知义务,劳动者则有权以企业未履行告知义务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对于无效的劳动合同,在确认其无效的同时,如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动者有权要求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3、合同签订要及时
  
  2008年《劳动合同法》生效实施后,您应该听过在社会上流传的一句话,即‘劳动合同就是钱’,由此可见,劳动合同的重要性非同一般。因此,在劳动合同的签订上,人力资源管理者应予以高度重视,高效的劳动合同签订,不仅能有效的避免双倍工资的风险,同时,也能有效的强化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更能在劳动争议发生后,有效的控制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
  
  4、入职体检要严格
  
  员工的健康状态不仅决定着公司的形象,还潜藏着用人单位的用工风险,因此,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对入职体检还是比较重视的,同时,要注意在录用条件中,可以约定不得患有精神疾病或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禁止工作的传染病等。
  
  5、录用条件要明确
  
  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入职之初,通过劳动合同、员工手册或专门的试用期条件与员工进行明确的录用条件确认手续。因为,在劳动争议纠纷裁判中,用人单位负有较多举证义务,在录用条件方面,用人单位有义务证明自己已向劳动者明确了录用条件。
  
  二、员工入职程序是怎样的?
  
  1、填写《员工履历表》。
  
  2、发放向新员工介绍公司情况及管理制度的《制度汇编》,使其具备基本公司工作知识,要求其通过公司内部网络了解进一步情况。
  
  3、按照《新员工入职手续清单》逐项办理入职手续。
  
  4、确认该员工调入人事档案的时间。
  
  5、向新员工介绍管理层。
  
  6、带新员工到部门,介绍给部门总经理。
  
  7、将新员工的情况通过E-mail和公司内部刊物向全公司公告。
  
  8、更新员工通讯录。
  
  9、签订《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办理入职是毕业生成为单位一员的必经程序,入职要注意事项有很多,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在劳动合同签署、社保缴纳等方面。尽管现在劳动合同都是现成的模板,但是新员工最好还是认真阅读,这样才能确保自身的利益不受侵害。同时,要和单位约定社保及公积金缴纳情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哺乳期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根据我国《劳动合同
      哺乳期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据调查显示,很多人在购买房子的时候因为没有尽可能的小心注意,
      据调查显示,很多人在购买房子的时候因为没有尽可能的小心注意,导致日后因为房子产生了各种各样的问题,进而损害到了自身利益,同时也给自己的生活造......


·对生效判决不服怎么办
      一、对生效判决不服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52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


·再婚后想抚养以前孩子吗?
      再婚后想抚养以前孩子吗?现阶段因为父母双方结婚的时候过于仓促,对对方并不是很了解导致了很多婚姻的破碎,但是孩子却让父母双方难以割舍,再婚后......


·脑震荡工伤能评上几级伤残鉴定
      一、脑震荡工伤能评上几级伤残鉴定脑外伤综合症俗称脑震荡,2006年以前的工伤鉴定标准是十级,2006年后单纯脑震荡不够定级标准。脑震荡它是最轻的一......


·无权转租的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无权转租的合同效力是怎样的一、无权转租的合同效力是怎样的?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转租合同效力待定。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情形是什么
      一、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情形是什么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2)义愤杀人,......


·开发商破产了
      开发商破产了,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开发商或者债权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成立清算小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申报债权的流程:破产案件受理后,......


·什么样的医疗损害责任属于刑事责任
      什么样的医疗损害责任属于刑事责任一、什么是医疗事故属于刑事责任医疗责任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全国)
      (保监发[2000]16号)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


·无证驾驶逮到怎么处罚
      新交法里对无证驾驶的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