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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在日常生活中,是较为常见的一类不动产物权。为了保护公民的

房屋在日常生活中,是较为常见的一类不动产物权。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所有人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将房屋进行出租,在选定承租方后,双方需要拟定房屋出租合同,你是否知道房屋出租合同内容包括哪些呢?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二、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条件:
  
  合同解除包括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双方解除是当事人双方为了消灭原有的合同而订立的新合同,即解除合同。单方解除是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或者约定解除权而使合同的效力消灭。
  
  在租期较长的房屋租赁中,当事人都有可能发生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为使当事人的利益平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综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合同解除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租赁用途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累计超过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有住宅用房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故意毁坏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7、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毁损,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8、租赁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解除合同。
  
  三、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的必要条款有房屋基本情况、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期限、用途、修缮责任、违约责任等。出租人、承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中应注意的问题有:
  
  1、租赁房屋基本情况。应明确租赁房屋具体地点、门牌号、楼层、结构及附属设备等。
  
  2、租金及支付租金方式。应明确租金数额及支付租金的时间和方式。
  
  3、租赁房屋的用途,是经营还是自住。承租人应按约定用途使用房屋,避免使用不当而使承租房屋遭受损失。
  
  4、租赁期限,明确房屋租赁起止时间。
  
  5、修缮责任。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如没有约定,通常由出租方负责。合同中可以约定由承租人负责日常维修,由出租人支付费用或从租金中扣除。
  
  6、物业费、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7、违约责任。双方可约定一方在违反合同时应承担的违约金数额或支付标准。
  
  8、其他如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优先购买权等。
  
  为了避免纠纷,还应该约定纠纷出现时的解除颁办法,为了保护双方的权益,需要对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条件进行约定。对于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无论是否给对方造成一定的损害,解除方都是需要承担一定规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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