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在政府的购房政策下,不少朋友从买房投资中抽出身来,更多的朋友

在政府的购房政策下,不少朋友从买房投资中抽出身来,更多的朋友开始买房自住。那么,买房子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应该是您在购房的前前后后需要重点关注的,特别是购买预售的商品房。作为一个买房过来人,在经过种种闹心的买房纠纷后逐步为您分析买房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买房前,应该注意什么?
  
  其实在买房期房前,就应该考虑清楚买房应该注意的一些问题了。首先,当然是考虑房该不该买。解决了这个问题,才需要考虑买房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购房者买房前可能有几种担忧:一是交付的预购房款,开发商能否真正用于商品房的建设,而不被挪作他用;二是商品房能否如期建成;三是预售商品房的价格是否合理,房屋是否会增值保值;四是实际交付的房屋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等。因而,购房时,要有一定心理准备,并把握自己的需要,选择有实力、讲诚信的开发企业。
  
  二、买房挑房时,应注意事项有哪些?
  
  购买商品房预售房屋时,由于没有看到现成的房屋,因此多多少少会存在一些问题。此时,为了避免购房之后出现纠纷,在挑房时就需要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购买预售商品房,需现场查看开发企业有没有在售房处显眼的地方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附图的原件;
  
  2、所选购的住房是否已被抵押、查封;如由房地产中介公司代理销售的,应了解该公司是否具有房地产中介资质等。以上这些情况均可登陆市国土房管局网站进行查询。
  
  3、房屋质量方面,建议到现场查看有无墙体裂缝、漏水、渗水、偷工减料、管道渗漏等问题。
  
  三、买房签订合认购书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首先,需要跟您说明的是,认购书并不是房屋买卖合同。认购书在定性上为商品房买卖的预约合同,是独立合同。签订认购书时要了解上面提到的问题;再看认购书条款的具体内容。一项合格的认购书的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房屋基本情况(含房屋位置、面积等基本情况);
  
  3、价款计算;
  
  4、签署契约的时限规定。看清楚其中内容是否有违反平等、公平的原则。
  
  因此,在签订认购书时,需要详细看一下认购书是否完整,是否包括上面所提到的内容,不完整的,就不要贸然签订这个认购书,因为认购书虽然不是房屋买卖合同,但是里面可能会涉及到一些定金或者违约金方面的约定,一旦违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四、支付房款时,应该注意的问题——不要直接交给开发商
  
  由于购房者支付购房款时的款项比较大,出现问题后常会后悔莫及。因此,在此建议应将房款支付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指定的银行监控账户上,不要直接交给开发商。房款可以采取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具体如何分期,可以由双方约定。比如购买者可以留15%的商品房价款,其中10%可以在出卖人交付使用之前支付,5%的商品房价款可以在预售人交付商品房房地产权证时支付。
  
  五、收房验房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收房验房是房屋买卖中特别重要的一步,如果这步没有注意,将会给以后的生活带来无穷无尽的烦恼,毕竟房子是买来常住的,所以收房验房时需要注意一下问题:
  
  1、检查验收该商品住宅建设项目交付使用的证件是否齐备,查看是否具有商品住宅交楼书、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2、实际交楼的标准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比如说约定的装修标准,是否依合同约定设计等,门、地板、窗的材料是否符合约定的标准,配套的室内设施是否齐全。
  
  3、工程质量,门、窗、天花、墙壁、地面的质量、有否渗漏等等。
  
  4、检查水、电开关是否正常,水、电表刻度是否在“0”的位置,用水通道是否畅通等等。
  
  六、买房最后收房时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收房后及时办理房产证,避免房产纠纷。根据我国的法律,房子只有登记领取房产证之后才能保证房屋的权属。也就是说,没拿到房产证,开发商还有可能一房二卖,造成新的纠纷。因此,买房后应该及时办理房产证,消除房产纠纷隐患。根据规定,委托开发经营企业申请办理登记的,开发经营企业应当自房屋交付使用三十日内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提交办证所需的必备材料,包括房地产买卖申请审核表、房地产权证明书、购房人身份证明,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各单位面积分户册,测绘图等,办理《权属证明书》过程最长60个工作日。
  
  在购买房屋时需要注意的事项还有很多。特别是签订合同时,有的开发商并未按照要求使用通用的房屋买卖合同,在合同上有可能出现更多的纠纷。因此,买房时有条件的可以聘请一个专业的房地产律师陪购,消除买房时可能存在的隐患。毕竟,买房不是一件小事,房款不是一个小数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构成重婚罪得量刑几年?
      一、构成重婚罪得量刑几年?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


·恩施州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恩施州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当代社会,您都十分清楚地了解在我国信息必须公开化透明化,这样才能够充分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比如......


·关于商标权续展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商标权续展的规定是什么一、关于商标权续展的规定是什么?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


·相邻权与地役权和区别?
      相邻权与地役权和区别有哪些一、相邻权与地役权和区别有哪些(一)两者权利性质不同。相邻权是根据法律直接规定而确定,是所有权的延伸。地役权则是......


·辞职后半年再入职
      许多人由于工作压力、身体条件等原因申请了辞职,辞职以后在家休息半年之后再重新工作入职。辞职后半年再入职导致半年出现断档,断档的半年涉及的不仅......


·侵权他人商标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侵权他人商标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承担赔偿的责任行为是要承担赔偿的责任的,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


·避税的途径以及相关内容有什么?
      避税的途径以及相关内容有什么?避税,从字面上的意思上,我们就可以知道,行为人是想要逃避国家规定的税收费用,一般都是利用税法上面的一些漏洞或......


·用人单位采用注销或设立新单位方式不与劳动者订立长期合同,工作年限怎么认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具有相对的长期性、稳定性。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用人......


·土地使用权确认为无形资产吗
      土地使用权确认为无形资产吗?土地使用权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企业对于购入的土地,在未确认土地使用用途时,应该记入“无形资产”科目;在改变土地使用......


·法院的处罚通知书是警告书吗
      法院的处罚通知书是警告书吗一、法院的处罚通知书是警告书吗法院的处罚通知书不是警告书。《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六条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


·偷税漏税数额巨大如何界定?
      偷税漏税数额巨大如何界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逃税罪中"数额巨大"标准是一万元以上。对构成“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没再作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