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数罪并罚最高刑期是多长

在一人同时触犯数罪的情况下,自然需要一个罪名一个罪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之后在进行数罪并罚。但数罪并罚不是简单的将各个犯罪的法定刑相加,我国对数罪并罚最高刑期有规定,那到底数罪并罚最高刑期是多久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数罪并罚最高刑期是多长
  
  数罪并罚执行刑期的规定,是指在人民法院判决宣告之前,一人犯有数罪,除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以外的刑罚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超过三年,拘役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由此可知,数罪并罚执行刑期有三种具体规定:
  
  1、数罪中有一罪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执行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2、数刑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刑期。如:拐卖妇女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强奸妇女被判有期徒刑九年,介绍卖淫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该罪犯的数刑中总和刑期为十九年,决定执行的刑期为十九年以下,数罪中最高刑期为九年,该犯的实际执行期应为九年以上十九年以下酌情决定执行期。
  
  3、数罪并罚管制最高不超过三年,拘役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不超过二十年。这是数罪并罚最高执行刑期的规定,如数罪都被判处管制,总和管制达到五年,但最高执行刑期不超过三年,也就是说最高执行三年管制。
  
  另外数罪中被判处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也应当执行,并且有几个执行几个,刑法规定“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数罪并罚的情形有哪些
  
  1、判决宣告以前,一个人犯有数罪的,应当对所犯各罪分别量刑,然后按照刑法第69条规定的上述原则和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2、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在最高刑期以上总和刑期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这就是数罪并罚计算刑期的先并后减方法。
  
  3、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与新罪所判处的刑罚,在最高刑期以上总和刑期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这就是数罪并罚计算刑期的先减后并方法。
  
  还需要区分一下实际的情况下,要是总和刑期已经超过了35年的话,这时法律中规定数罪并罚最高刑期为25年有期徒刑。但要是并没有超过35年的话,则此时最高刑期为20年有期徒刑。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什么是合同不可抗力,合同不可抗力的免责范围是怎样的
      什么是合同不可抗力,合同不可抗力的免责范围是怎样的我们发现在出现合同违约的时候,可能违约的一方会主张存在不可抗力,以此来免除自己的违约责任。对......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审核登记评审办法
      随着工业的快速发展,人类也将花更大的力气在环境治理上。许多工厂就因为环评不达标被勒令整改或关闭。环境损害是不被容许的,一经鉴定事实确凿是要受......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政策的区别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政策的区别在于哪些有的时候国家其实比较提倡同一类型的公司百花齐放的,因为只有这样,我国消费者才能够在同一类型当中选择出质......


·清理债权债务单位是什么意思,清理债权债务应注意哪些问题?
      清理债权债务单位是什么意思,清理债权债务应注意哪些问题?一、债权债务清理单位是什么意思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与其他主体产生债权、债......


·在基本农田上建造的养殖场,遇到拆迁有补偿吗?
      在基本农田上建造的养殖场,遇到拆迁有补偿吗?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在基本农田上建造的养殖场,遇到拆迁有补偿吗?  关于农业用地上建养......


·未婚子女抚养费是多少?
      男女在未婚生子的情况下,虽然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但其合法权益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因此父母解除了同居关系之后,也是要履行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义务......


·有权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是什么
      有权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是什么(一)在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二)在监狱服刑的,由监狱审查同意后提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三)在看守所......


·公司隐名股东出资协议范本是怎么样的?
      公司隐名股东出资协议范本是怎么样的?一、公司隐名股东出资协议范本是怎么样的?隐名投资人(实际股东,以下简称甲方):显名投资人(名义股东,以......


·试用期可以辞退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吗
      试用期可以辞退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吗?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劳动者:(1)劳动者在试......


·大家一起打麻将犯法么?
      您一起打麻将犯法么?不犯法,但是如果用麻将馆来赌博就是犯法,麻将馆的娱乐是有限制和界限的,现在国家规定在一定限额内的金额的娱乐或者和家人之间......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哪些规定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哪些规定一、定义关于公司债券的概念,在教科书中都基本这样定义:“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