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网络诈骗案件取证方法是什么?

网络诈骗案件取证方法是什么?
  
  随着网络的飞速发展,我们已经到了出门可以不用带现金的便利时代,但网络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坏处。许多骗子盯住了网络支付的漏洞,利用非法方式骗取别人的私人财产,由于网络的隐蔽性,受骗者很难抓住骗子,拿回自己的财产。如果遇到网络诈骗应该立即报案,并把所有证据交给警方,下文对网络诈骗案件取证方法是什么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诈骗罪的概念
  
  
  1、概念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
  
  行为。
  
  2、网络诈骗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诈骗罪的处罚
  
  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第一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从重处罚: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2、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
  
  3、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
  
  4、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
  
  5、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
  
  6、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
  
  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8、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
  
  9、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
  
  10、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诈骗数额接近“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具有前述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上述规定的“接近”,一般应掌握在相应数额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三、网络诈骗金额证据取证方法
  
  1、电子取证
  
  对能够为法庭接受的、足够可靠和有说服性的、存在于计算机和相关外部设备中的电子证据的确认、保护、提取和归档的过程即是电子证据的取证。电子证据获取技术的关键,是如何保证在获取数据的同时不破坏原始介质。在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许某传播淫秽物品案中,犯罪嫌疑人许某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视频电影,该案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除了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传统证据外,还包括电子证据:视频电影文件点击率清单、服务器交易记录、公安机关网监支队远程勘验记录等。
  
  2、电子取据的认定
  
  电子证据能否被法庭认可并作为定案的证据,根据现行法律并无依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七种证据,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证据的外延,即只有以上的证据才能被采纳为定案的证据。电子证据虽然从其本质来讲和这几类法定证据一样,都能证明案件事实,从内涵上并无不同,但我国法律却没有把电子证据纳入法定证据的范围,赋予其明确合法的外衣。这是法律滞后于社会发展的一个明显的表现。
  
  
  上文对网络诈骗案件取证方法是什么做出了详细的回答,根据上文我们可以知道网络诈骗达到3000元以上就可以认定为数额较大,可以对犯罪者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网络诈骗的取证方法是电子取证。如我们在在网络上被骗我们应该立即去警局报案,立案需要证据,所以我们应该把我们知道的骗子的所有信息都交给警方,拿出有用的证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入室盗窃警察不管怎么办?
      一、入室盗窃警察不管怎么办入室盗窃,受害人报案不出警、不立案,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向公安局警务督察处举报。依据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盗窃罪不......


·入职需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吗?
      入职需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吗,相信对于这个问题很多求职者是十分关系的一个问题,那么究竟是该怎样做,这个问题又在困扰着求职者,我们在进入接受一份......


·去分公司要不要单独签合同?
      去分公司要不要单独签合同?一、去分公司要不要单独签合同?不需要,分公司是没有单独签合同的权利的,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


·孩子上小学的劳动合同怎么写好?
      现在很多学校对学生的资质审核很严格,有些学校甚至要求家长出具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证明,但是有很多家长不理解到底为什么要这么做,也有很多家长根本......


·什么情况下遗产可以多分
      什么情况下遗产可以多分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


·新生儿医院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新生儿医院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一、新生儿医院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新生儿改名字可以拿着出生证、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准生证、结婚证到派出所......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用途给银行带来什么好处?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用途给银行带来什么好处?在现代社会中,由于自身需求,需要用到金钱,但时由于存款的期限未到,根据各地银行的规定就需要存款人将......


·军人不同意离婚应该注意什么
      由于军人身份的特殊性,我国对军人离婚有特殊的规定。在无特殊情况下,只要军人不同意协议离婚,另一方是无法与军人离婚的。当然如果存在法律规定的特......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行贿罪最高判多少年?
      一、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行贿罪最高判多少年?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行贿罪最高判无期徒刑,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


·单位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在哪认定?
      劳动关系是聘用劳动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旦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或者是劳动者发生了工伤,首先就需要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对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既遂怎么处罚
      一、法院对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既遂怎么处罚?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的判刑标准是3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