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不服工伤认定行政复议需要什么材料?

工伤认定是一种行政行为,我们知道在受到鉴定意见书之后,若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在受到鉴定书之后的半个月内提出复议请求,并且提交必要的材料,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不服工伤认定行政复议需要什么材料?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不服工伤认定行政复议需要什么材料?
  
  (一)需要的材料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所需资料: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三份),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书复印件、员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员工提交新的证据材料(支持员工本人观点的,且之前工伤认定时未提供的材料);若是由单位申请行政复议,还需提供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二)相关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2)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3)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4)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5)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2、《工伤认定办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包含行政复议申请书、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当我们对工伤认定的结果不服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的请求,当然这是建立在自己有相关材料的基础上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夫妻起诉离婚分割财产怎么办?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离婚,不仅意味着家庭的破裂,也意味着财产的分割等一系列问题,关于财产的分割一般是有夫妻自主协商决定,如果协商不成,则可以起诉......


·一、个体营业执照需要证件有哪些?
      一、个体营业执照需要证件有哪些?1.需准备店面房产证复印件,(是租的房子还要租房协议书)2.身份证复印若干张,一寸照片若干张.3.到当地工商所......


·一、交通事故交强险伤残赔偿范围主要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交强险伤残赔偿范围主要有哪些?1、交通事故交强险伤残赔偿范围主要有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


·父母欠债可封子女的财产吗?
      公民在有欠债的情况下,如果一直不偿还,那么债权人很有可能就会去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之后再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此时财产保全,其实也就是查封债务人的......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怎么处理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怎么处理一、法律概念上的区分。1、银行借款合同与民间借贷合同。这是《合同法》规定的两种借款合同类型。两类合同......


·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的有哪些
      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的有哪些相关的条列列举的有13项(包括上述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和账本,执照的贴花)要征收印花税,分别为:1、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


·自愿放弃老人遗产怎么写协议书?
      自愿放弃老人遗产怎么写协议书?放弃财产继承权协议书范本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丙方:,身份证号:丁方:,身份证号:......


·对非法集资取缔办法有哪些?
      非法集资对金融市场秩序的稳定带来不利,它是一种违法的集资手段,通常情况下这类行为都带有欺骗的色彩,对不明就里的群众来说危害极大,下面是由的我......


·关于监视居住最长多少时间
      关于监视居住最长多少时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


·建筑劳务派遣资质办理条件?
      建筑劳务派遣资质办理条件有哪些一、建筑劳务派遣资质办理条件有哪些1、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2、申请开办劳务派遣组织的报告;3、成立劳务派遣......


·玩忽职守责任人员划分是怎么样的?
      玩忽职守责任人员划分是怎么样的?一、玩忽职守责任人员划分是怎么样的?1。直接责任人员,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与重大损失结果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