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有关规定有哪些
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时期,我国各项法律制度都不完善,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那时,我国的法律学者和广大人民就开始致力于发展和完善我国各项法律制度,致力于为国家法治社会的建设做贡献,其中就包括建筑工程。到目前为止,我国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也在不断地完善和发展,并且也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例如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的问题。今天我们给您整理了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有关规定。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保修期是从竣/交工验收合格之后即日起计算。
二、《合同法》有关规定:
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
我国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到现在为止不算多,但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相信随着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不断完善,我国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也会越来越详细。相信我们的国家。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有关规定。希望对您有用。我们也希望能为您尽点微薄之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抢注册商标盈利应该如何维权
抢注册商标盈利应该如何维权1.如果被抢注商标处于初审公告期,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2.如果被抢注商标已核准注册,可以在该商标注册后五年时间内向商......
·理赔一次划痕险保几个面?
车主买了划痕险就是为了让车身在平时的驾驶中出现划伤后可以由赔偿用来重新喷漆,那么,理赔一次划痕险保几个面?其实划痕险的理赔与车身几个面没有任......
·逆向行驶了300米怎么办,要怎么处罚?
现在,汽车已经成为家家户户出行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但出行难,停车难,又是一个不可避免的难题。有些司机在遇到堵车或单纯为了图方便,就会逆向行驶......
·实际上,法律关于劳动试用期的规定
实际上,法律关于劳动试用期的规定,即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了单位的用人风险,又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那么,一般情况下,员工在试用期的工资究竟是多......
·夫妻离婚没钱怎样分配房子
夫妻离婚没钱怎样分配房子?其实不管夫妻有没有钱,在离婚的时候如果有房子的话,就需要对房子做出分配。没有钱,可以不用就现金或存款做出分配。那到底......
·什么是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
什么是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一、什么是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
·专利权自动终止还能再申请吗
专利权自动终止还能再申请吗专利权终止了之后,相同的专利是不可以再次申请的。因为专利权终止了之后,该项专利技术就会被公开,相同的专利再申请就没......
·仲裁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什么时候?
仲裁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什么时候?一、仲裁的概念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审理,由第三者作出对争议......
·申请土地使用证流程是什么
申请土地使用证流程是什么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一级市场)1、所需资料:a、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b、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c、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
·离婚后孩子归谁抚养权 哪些条件有利于争夺抚养权
离婚夫妻在有共同财产、债务的时候,需要对财产、债务问题作出分割,而要是家里面的孩子尚未成年的话,那此时也是需要同时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
·家暴能要求精神赔偿吗?
可以。对精神损害以物质的方式进行赔偿,是加强人权保护的重要手段,是法律赋于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的权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