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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司法鉴定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有人员伤亡的情况发生,就会涉及到对受害者的赔偿。在实践中有许多诉讼是由于对交通事故赔偿金额有争议引起的,在这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要求进行交通司法鉴定以确定赔偿金额。那交通司法鉴定申请程序是怎样的?我们在下文中提供了相关内容,相信对您会有所帮助。
  
  一、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初次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四、补充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五、重新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六、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定或者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八、出庭: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
  
  司法鉴定结论对于诉讼结果有着重要的影响,所以我国对司法鉴定机构以及从业人员都有着严格的规定。司法鉴定一般在受理后的三十天内会出具结果,但如果由于特殊事项需要延长期限的,一般不会超过六十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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