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飞车抢夺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飞车抢夺罪是刑法中抢夺罪的一种,犯罪嫌疑人一般都是以机动车为工具在路上突然实施犯罪行为。在生活中我们对于此种行为,是深恶痛绝。那么对于这些犯罪分子法律是怎么量刑的呢?今天整理了飞车抢夺罪量刑标准,供您阅读。
  
  一、飞车抢夺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第267条【抢夺罪;抢劫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7月15日通过、7月20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第二条 抢夺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抢夺罪从重处罚:
  
  (一)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
  
  (二)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
  
  由上我们可知,抢夺罪的量刑是按照犯罪金额的多少来确定的,而犯罪金额参照法律的规定和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确定的。我们可以明确的是飞车抢夺罪是在抢夺罪的基础上从重处罚的。
  
  二、飞车抢夺罪的判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的规定,对于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以下简称“驾驶车辆”)夺取他人财物的,一般以抢夺罪从重处罚。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1)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
  
  (2)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
  
  (3)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关于飞车抢夺罪的相关资料,总的来说,飞车抢夺罪作为抢夺罪的一种,因为其对社会安全造成危害,在抢夺罪的基础上是加重处罚的,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有的情况会演化成抢劫罪。如果关于飞车抢夺罪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到找专业的律师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建筑工程机械管理涉及哪些方面?
      建筑工程机械管理涉及哪些方面?一、施工现场机械安全管理有哪些规定?1、施工现场的机械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安置或安全装置已失......


·检察院让公安批捕多久会通知?
      一、检察院让公安批捕多久会通知?检察院让公安批捕的话,一般在犯罪事实审查认定后,立即通知并执行。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


·诈骗招摇撞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诈骗招摇撞骗罪的区别是什么一、诈骗招摇撞骗罪的区别是什么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主要区别:1、客观要件不同。2、手段不同。3、行为人犯罪的目的不同......


·离婚财产保全1年失败
      财产问题一直是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最为关心的问题,离婚前财产保全是防止夫妻一方非法隐藏和转移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有效措施,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


·购房者解除买卖合同情形有哪些
      购房者解除买卖合同情形有哪些(一)开发商资质不全。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相关规定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


·劳动合同法对农民工的保护体现在哪些方面?
      农民工作为用工领域中的弱势群体,经常面临合法权益受到伤害的事情。《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法律,对于保障农民工权益有非常......


·辩护与辩解区别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一、辩护与辩解区别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辩护词和辩护意见的区别:辩护词是正式的书面辩护意见,供法庭审理采纳;辩护意见是辩护词的浓缩,供律师......


·在什么情况下属于价格欺诈
      什么情况下属于价格欺诈国家计委出台《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认定以下13种价格行为为价格欺诈行为: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


·一、原单位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必须要提供吗?
      一、原单位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必须要提供吗?原单位劳动合同解除证明是有义务必须提供给劳动者的。同时,劳动者也有义务将原单位开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


·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吗?
      一、按照新婚姻法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二、新婚......


·合同约定仲裁是否可以诉讼
      合同约定仲裁是否可以诉讼《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但是也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