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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对彩礼的规定是什么?

彩礼问题始终是困扰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关键问题,最新的民法总则对此也是作出了明确的回应。可是,在现实社会中,很多人对此新规定却并不了解。那么,民法总则对彩礼的规定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法总则》对彩礼的规定是什么?
  
  虽然法律中对于“彩礼钱”这部分财产并没有直接的规定,但是依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没有法律规定时,可以适用当地的习惯,但是有一个限制性条件,就是不可以违背国家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这就是说,如果当地有“离婚退彩礼”的习惯,那么法律上也会给予支持。
  
  一、下面是返还彩礼的法定条件: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二、返还彩礼诉讼需要哪些证据?
  
  1、证明男女双方当时正处于谈婚论嫁的状态
  
  2、可借由双方的短信、微信等通讯工具的聊天记录,或者举行过订婚仪式、拍婚纱照等行为反映出来,表明双方有谈婚论嫁的意向,注意,谈婚论嫁和谈情说爱是有区别的,单纯的情话表白也是不能反映双方谈婚论嫁状态。
  
  3、证明给付了财产的证据
  
  如果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礼金那么就要提供银行转账明细;若是购买房屋或者车辆可以提供自己的出资证明,因为按照我们的日常生活经验,将大额财产登记在他人名下一般都是用来当彩礼。
  
  4、证明给付彩礼是当地的风俗
  
  当地的风俗习惯可以听取当地媒婆、村长、村委会主任等人的意见,必要时可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最新的《民法总则》关于彩礼问题的规定更为明确具体,且提出了归还彩礼所需要的相关证据。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您还可以咨询本站民法总则的相关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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