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挪用公款罪的三种情形都有哪些

挪用公款罪要是属于特殊主体构成的犯罪,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一般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能作为此罪的犯罪主体。当然,在具体量刑处罚的时候,还要结合实际的犯罪情形才可以。那您知道挪用公款罪的三种情形都有哪些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挪用公款罪的三种情形都有哪些挪用公款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三种情形:(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人一旦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集资、赌博等非法活动,就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仅侵犯了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洁性和公共财物的所有权,而且其非法活动势必给社会造成其他危害后果,因此以进行非法活动为目的挪用公款,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即构成本罪,不受“数额较大”和“超过3个月未还”的限制。(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需要指出的是,进行营利活动通常指经营、投资、购买股票、炒房地产等可获经济利益的活动。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危害后果较大,不受“3个月时问”和是否“归还”的限制。(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所谓“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既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给他人使用。如果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但于3个月内已全部归还本息的,一般不按犯罪处理,可由主管部门按违反有关纪律处理;如果行为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后虽归还本息。仍应以挪用公款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以根据情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挪用公款作担保怎样处罚司法实践中,还常常会遇到挪用公款进行担保案件。挪用公款进行担保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并将该项公款用于担保的行为。严格意义说,以所挪用的公款设立的担保,都属于违法的担保。但是,也不能一概而论。确定担保是否合法,关键要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界定。具体来说:当债权人明知是挪用的公款,而仍与债务人(包括挪用人本人或他人)签订担保合同时,这时的担保行为,应视为非法。对于此情形的挪用人(即债务人)而言,其挪用公款的行为,应视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挪用公款罪范畴。当债权人不知是挪用的公款,而与债务人(包括挪用人本人或他人)签订担保合同时,这时的担保合同,可视为无效的合同,但不属于非法范畴。对于此情形的挪用人而言,其挪用公款的行为应区别对待。当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在担保过程中获取利益时,则视为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公款行为;当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在担保过程中末获取利益时,如果超过三个月末还,则视为“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挪用公款行为。作为国家公务人员手里固然掌握着一定的职权,但要是利用自己手里的职权挪用公款给自己使用,并且数额比较大,超过一定时间也没有进行归还的话,这样的行为就会构成《刑法》中规定的挪用公款罪,此时自然是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具体挪用公款罪的三种情形,我们也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劳动争议可以分成哪些种类
      劳动争议可以分成哪些种类一、劳动诉讼需要多长时间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另外,案情复杂......


·山东征地补偿标准
      山东征地补偿标准国家在发展,需要不断的修建铁路、医院等公益设施,也是为了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为了使国家快速的发展,之前就需要对土地进行征地......


·死刑犯是否具有生命权
      1,死刑犯在未被依法执行死刑前应具有生命权。生命权是一个人最基本的权利,是享有其他权利的基础,并且生命权生而平等,不因种族、民族、性别、身份等......


·房屋抵押怎么贷款才可以 房屋抵押怎么贷款才可以
      房屋抵押怎么贷款才可以房屋抵押怎么贷款才可以一、办理房屋抵押手续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书面的房屋;2、双方带房屋所有权证书和身份证件共......


·撤销权如何行使权利?
      撤销权如何行使权利?撤销权如何行使是关乎权利人的合法权利能否得到保障的关键问题,它的行使方式在我国法律也有明文规定,需要依法行使。我们我们也......


·触犯了爆炸罪是危险犯吗?
      触犯了爆炸罪是危险犯吗?爆炸罪是典型的危险犯,行为人只要实施这些危险的行为,不要求必须造成严重后果,就可以构成犯罪既遂,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的,......


·劳动合同法调动岗位的规定是怎样的
      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能否随意调动岗位?调动岗位时能否调动薪资水平?其相关法律依据又是什么?下面我们将分析解答《劳动合同法》......


·什么是风险代理合同
      什么是风险代理合同风险合同是指律师在和当事人所签订的一种合同,合同的内容是律师帮当事人打赢官司之后,当事人在支付律师费用。这类的合同里,明确......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对于工程款是如何规定的?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对于工程款是如何规定的?一、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对于工程款是如何规定的(一)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


·新民事执行规定中有关立案部分的规定
      新民事执行规定中有关立案部分的规定在现实生活中,遇到民事案件通常会出现是否能赢得民事案件,赢了民事案件能否得到有效的执行?执行难,一直是法院......


·刑事责任已满75周岁故意犯罪怎么处罚?
      刑事责任已满75周岁故意犯罪怎么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