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土地使用权年限多少年有什么规定?

土地使用权年限多少年有什么规定?在国内,土地有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公益性事业性用地等等各种不同的类型,个人和单位对于土地拥有使用权,这种使用权也是拥有年限的。那么,土地使用权年限多少年?不同的土地使用年限有什么不同?下面,我们为您一一解答。一、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二、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据悉,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但是,当购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行权利延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费用,缴纳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有关业内人士认为,适当续费是最有可能的。上文就是土地使用年限的一些相关介绍,经过信息梳理发现,土地使用权年限多少年都是有相关法律规定的。根据规定,土地使用年限最高的是住宅用地,最高可以达到70年。当土地使用达到期限时,将自动续期。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关注以下延伸内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怎样才能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怎样才能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于商品房来讲,原则上需要在开发商修建好了之后,才能销售给购房者。但我国也是允许提前销售商品房,也就是进行商品房......


·童星童工二者有什么区别?
      童星童工二者有什么区别?童星不算童工。根据我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三条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


·撤销或变更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撤销或变更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一、撤销或变更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


·一、转正员工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转正员工可以随时辞职吗?1、员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关系,否则属于违法解除。2、如无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况业限制协议及服......


·卖房的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卖房是相对于房屋的售卖者而言的,这也涉及到一定的程序,但卖房的程序显然与买房的程序还是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当事人地位不同的那......


·什么是假想防卫 事前防卫是什么意思
      在进行正当防卫的过程中,如果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那就会构成防卫过当。不过实践中,可能出现防卫人误认为对方是在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由此进行了防卫。这......


·毕业生找到工作后,单位会通知其按时办理入职手续
      毕业生找到工作后,单位会通知其按时办理入职手续。这样以来,求职者就成为了正式员工。按照规定,单位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尽快签署劳动合同......


·土地使用权变更不包括哪些?
      土地使用权变更不包括哪些?企业通过出让方式拿到土地使用权后,要完成初始登记。之后企业不想继续使用土地的话,可以进行转让,这时就涉及到土地使......


·精神患者杀人要负刑事责任吗
      精神患者杀人要负刑事责任吗1、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的危......


·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什么
      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什么一、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什么?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


·离婚上诉受理条件有哪些
      离婚上诉受理条件有哪些一、离婚上诉受理条件有哪些?1、必须是原案件的当事人提起上诉;2、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