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诉法回避问题怎么理解
新刑诉法回避问题适用于人员有一定的范围,并不是规定所有人。
一、 适用回避的人员范围。
1、审判人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里的“审判人员”应当包括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院长以及参加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
2、检察人员“检察人员”应当包括助理检察员、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和检察长。
3、侦查人员“侦查人员”既包括所有侦查机关从事侦查工作的侦查人员,又包括对侦查工作进行组织指挥的负责人,即有权参与讨论和作出决定的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公安机关负责人。
4、书记员“书记员”包括侦查、起诉、审判阶段的书记员。
5、翻译人既包括公、检、法三机关各自指派或聘请的,也包括在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指派或聘请的翻译人员(即法庭审判阶段担任翻译工作的人员,以及在侦查、起诉阶段讯问被告人和询问证人、被害人时担任翻译工作的人员)。
6、鉴定人既包括公、检、法三机关各自指派或聘请的,也包括在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指派或聘请的人员。在理解这一问题时,应掌握:证人不适用回避的规定,证人即使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也可以作证(参见第二章第二节三的相关内容)。
二、回避的理由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29条共规定了5种理由:
1、 本人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 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 本人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5、 本人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委托的人的;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又规定了以下几种
6、 参加过本案侦查、起诉的侦查、检察人员,如果调至人民法院工作,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该规定适用于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7、 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该规定适用于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8、 参加本案侦查的侦查人员,如果调至人民检察院工作,不得担任本案的检察人员;该规定适用于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司法警察和人民检察院聘请或者指派的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9、刑事诉讼法第228条和第245条第228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
第245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对于上述9种理由,可以归纳如下:前4种为诉讼中竞争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当自己的法官(包括侦查、检察人员);第5种是,拿人的手短,吃人的嘴短,并且使另一方当事人少了一次说服裁决者的机会;第6、7、8、9种是参加本案前程序就不能参加本案后程序,简称“前程序使后程序回避”在学习回避理由时,应当注意掌握以下三点:
1、对于第4种理由的理解。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这一事实,本身不足以单独构成回避的理由。只有在这种特殊关系的存在导致使案件无法得到公正处理时,公安司法人员才应回避。同时第四个情形是不是需要回避,在实践中大都由司法机关具体掌握。
2、如果以第5种情形为理由,提出回避申请时,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回避,都必须提出理由,而且这些理由都必须是法律规定的理由。这在理论上称作“有因回避”。与此相对应的,就是“无因回避”,即提出回避时无需说明理由,审判人员就必须回避。但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无因回避制度。
作为一个普通中国公民,应当了新刑诉法回避问题的程序规定。我国新刑诉法回避是有一定范围的,是为了尊重当事人,同时也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性。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办事,但是当我们的正当权益收到侵犯时,也要运用法律,勇敢的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陕西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样的?
陕西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样的?征地在我国也算是比较常见的了,而且不仅仅是征地,在征地的过程中还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那就是被征地者对征地补偿款......
·关于残疾赔偿金法律依据是什么?
残疾赔偿金法律依据是什么?残疾赔偿金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
·继续履行与解除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继续履行与解除合同的内容有哪些一、继续履行合同的定义:继续履行,我国合同法也叫强制履行,学说上又称强制实际履行或者依约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
·增加抚养费要满足哪些条件
虽说在夫妻离婚的当时,需要实际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数额,但在之后,随着客观情形发生了改变,也是有可能实际变更抚养费数额的,这里就包括了增加......
·市区人申请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什么
市区人申请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什么一、市区人申请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什么?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土地登记规则》,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的程序主......
·离婚后男方没钱给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男方没钱给抚养费怎么办?如果确实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可以与抚养孩子的一方协议缓付或用其它方式折抵抚养费,但要是既无财产也丧失了支付能力......
·法院财产保全超诉讼标的额可以吗?
法院财产保全超诉讼标的额可以吗??财产保全金额不得明显超出诉讼标的金额,否则,当事人可以书面要求解除超额部分保全措施,法院应该及时对超标的部......
·如果没有遗嘱房子如何分?
如果没有遗嘱房子如何分?一、如果没有遗嘱房子如何分?如果没有遗嘱,应按照法定继承分配遗产。《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
·起诉离婚在外地可以起诉吗?
离婚是个人的权利与自由,我国现在的离婚率呈逐年上升趋势。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而不得不离婚,可以协议离婚,也可诉讼离婚。当离婚时一方不愿离婚或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