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土地使用权属于他物权的规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属于他物权的规定是什么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都是属于公共资源,我国公民在使用的时候,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确认土地的所有权。虽然土地理论上说是国家的资源,但是,土地在分配和利用的时候,需要确认土地使用权,不然的话,就会乱套。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土地使用权属于他物权的规定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属于他物权的规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1、广义的土地使用权含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均属于物权。2、实务中应注意,基于物权被侵害产生的确认物权、排除妨碍请求权属于物权请求权,系基于物权为支配权性质产生的,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详参《最高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软干问题的规定》。
  二、土地使用权的类型有哪些?
  1、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也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无须缴纳任何费用、支付任何经济上的代价。2、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 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个特征:(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可以看出,在我国,其实土地的使用权也是属于他物权的。因为我国所有公民在办理过土地使用证,交过各种税费以后,就可以合理对土地进行使用了。在土地使用证的期限之内,该土地是属于土地使用证所有人的,其他人无权侵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醉驾要五年才能考吗,有什么规定?
      醉驾要五年才能考吗,有什么规定?五年内是不能报考的,提前一天也不行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


·减刑假释案件是否可以委托律师
      律师在日常生活中越来越重要了,因为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有些事情委托律师去办理会取得更好的结果,那么减刑假释案件是否可以委托律师吗?对于这个......


·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区别
      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区别在哪里?一、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1、解散清算,是公司因相应原因(公司法181条规定)导致解散,按照公司法的程序进行清算的过程......


·被依法监视居住可以工作吗
      监视居住可以工作吗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


·工伤劳动仲裁一般多久时间
      工伤劳动仲裁一般多久时间一、工伤劳动仲裁一般多久时间根据《劳动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


·涉嫌犯罪刑事拘留多久?
      涉嫌犯罪刑事拘留多久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分别是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一、离婚财产分割后需补交诉讼费嘛?
      一、离婚财产分割后需补交诉讼费嘛?离婚财产分割后有可能需需要补交诉讼费,这是由于法院受理案件时,只是初步收缴了一次诉讼费,审理结束后,一般会......


·房产抵押需要什么条件?
      房产抵押需要什么条件?房地产抵押一般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贷款到期日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2.有合法有效的......


·酒驾致人死亡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酒驾致人死亡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酒驾致人死亡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酒驾致人死亡量刑标准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中华人......


·欠钱不还没有借条怎样向法院起诉
      欠钱不还没有借条怎样向法院起诉一、欠钱不还没有借条怎样向法院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


·疫情之下公司申请破产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疫情之下公司申请破产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