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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将人事权利分为几类?

民法总则将人事权利分为几类?我国正式颁布了民法典,对民事主体、民事权利、人事权利及民事纠纷解决程序等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民事主体而言,只有年龄在18周岁以上,及精神情况正常,才能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民法典将人事权利分为几类?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民法典将人事权利分为几类?
  1、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1)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2)人身权,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2、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1)支配权,是指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都属于支配权。(2)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3)抗辩权,广义上是指抗辩请求权或否认他人的权利主张的权利,有的称为异议权;狭义上是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4)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二、民事权利行使的原则是什么?
  民事权利的行使是指权利人为实现自己的权利实施一定的行为。权利行使的方式有事实方式和法律方式两种。事实方式,是指权利人通过事实行为行使权利;法律方式是指权利人通过民事法律行为行使权利。权利行使应遵循以下两项主要原则:1、自由行使原则。权利行使是权利人的自由,自应依当事人的意思决定,他人不得干涉。2、正当行使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权利人应依权利的目的正当行使权利,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
  三、民事权利的本质是什么?
  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据民事法律取得的可以实施一定行为或获取一定利益的法律资格。民事权利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即享有权利的人可以在法定范围内直接享有某种利益,或实施一定的行为;享有权利的人可以要求负有义务的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或是不实施一定的行为;享有权利的人在其权利受到侵犯时,有权请求法律予以保护。民事权利是公民在社会上存在和生活的最基本的权利,也是与公民日常生活联系最为密切的一项权利。从权利的具体内容来分,民事权利主要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财产权是指以财产为客体、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如物权、债权等;人身权是指以特定的人身利益为客体,并不体现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有些民事权利既有财产权性质,又有人身权性质,如知识产权、继承权等。由此可见,民法典将人事权利分为多种,从不同的分类角度看,可以有财产权、人身权。还可以分为具体的权利,抗辩权、请求权及形成权等。民事主体行使权利的时候不受任何人干涉,如果合法权利受到伤害,民事主体可以通过申请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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