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法总则将人事权利分为几类?

民法总则将人事权利分为几类?我国正式颁布了民法典,对民事主体、民事权利、人事权利及民事纠纷解决程序等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民事主体而言,只有年龄在18周岁以上,及精神情况正常,才能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民法典将人事权利分为几类?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民法典将人事权利分为几类?
  1、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1)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2)人身权,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2、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1)支配权,是指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都属于支配权。(2)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3)抗辩权,广义上是指抗辩请求权或否认他人的权利主张的权利,有的称为异议权;狭义上是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4)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二、民事权利行使的原则是什么?
  民事权利的行使是指权利人为实现自己的权利实施一定的行为。权利行使的方式有事实方式和法律方式两种。事实方式,是指权利人通过事实行为行使权利;法律方式是指权利人通过民事法律行为行使权利。权利行使应遵循以下两项主要原则:1、自由行使原则。权利行使是权利人的自由,自应依当事人的意思决定,他人不得干涉。2、正当行使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权利人应依权利的目的正当行使权利,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
  三、民事权利的本质是什么?
  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据民事法律取得的可以实施一定行为或获取一定利益的法律资格。民事权利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即享有权利的人可以在法定范围内直接享有某种利益,或实施一定的行为;享有权利的人可以要求负有义务的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或是不实施一定的行为;享有权利的人在其权利受到侵犯时,有权请求法律予以保护。民事权利是公民在社会上存在和生活的最基本的权利,也是与公民日常生活联系最为密切的一项权利。从权利的具体内容来分,民事权利主要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财产权是指以财产为客体、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如物权、债权等;人身权是指以特定的人身利益为客体,并不体现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有些民事权利既有财产权性质,又有人身权性质,如知识产权、继承权等。由此可见,民法典将人事权利分为多种,从不同的分类角度看,可以有财产权、人身权。还可以分为具体的权利,抗辩权、请求权及形成权等。民事主体行使权利的时候不受任何人干涉,如果合法权利受到伤害,民事主体可以通过申请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父母在世要求分割财产属于什么?
      一、父母在世要求分割财产属于什么?父母在世,分割父母的财产是可以的,而且现在农村里这种现象还是比较多见的。一个是现在比较常见的农村子女为了......


·上海市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
      上海市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一、上海市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上海市职务侵占数额1.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


·哪些民间借贷不受法律保护
      哪些民间借贷不受法律保护一般我们称借贷都是为民间借贷,民间借贷中常见的都是合法的债权债务,也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不过,也有可能遇到一些不受法......


·一、存款不确定遗嘱可以立吗?
      一、存款不确定遗嘱可以立吗?一般不能。但是如果遗嘱涉及的继承人只有一个的话,可以通过笼统概括的方式将其名下所有资产留给继承人。所谓遗嘱是遗嘱......


·儿童受伤住院误工费是否存在?
      儿童受伤住院误工费是否存在?儿童受伤住院误工费是不存在,因为对孩子来说他并没有工作,所以不存在误工费用,但是孩子受伤的话,大人会有相关的误工费......


·事实买卖合同关系能否主张解除
      事实买卖合同关系能否主张解除一、事实买卖合同关系能否主张解除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九十四条规定了合同解除的情形,尽管对合同解除权......


·医院误诊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医院误诊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中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对由于医院误诊所造成的损失,可以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民事诉讼法合并审理情形
      民事诉讼法合并审理情形一、民事诉讼法合并审理情形共同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


·一、陕西农民误工费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一、陕西农民误工费赔偿的标准是什么?1、有固定收入的,包括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和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两部分。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


·正当防卫与故意伤害的区别是什么?
      众所周知,在遇到歹徒或者危险分子的时候,我们采取正当防卫是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但有时正当防卫与故意伤害往往就是一线之隔,稍一不留神,我们本应......


·离婚怎样向法院起诉?
      一、离婚怎样向法院起诉  离婚这样向法院起诉:  1.想离婚的一方向法院递交起诉状以及证据;  2.法院对起诉进行审查;  3.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