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聚众斗殴罪法律条文对其处罚有哪些规定?

聚众斗殴指策划多人挑起争端以工具或者拳脚互相斗殴,聚众斗殴属于犯罪,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的正常秩序,我国法律对聚众斗殴有着明确的处罚规定,在生活中很多人对聚众斗殴的处罚不是很清楚。那么,聚众斗殴罪法律条文对其处罚有哪些规定?下面就让我们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聚众斗殴罪的处罚是怎么规定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4、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聚众斗殴的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1、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2)、犯罪事实以及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5%以下;
  
  
  (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以自首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4)、视为自动投案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5%以下;
  
  
  2、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3、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损失数额、赔偿数额、赔偿能力、积极赔偿的态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4、对于取得被害人或者其家属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轻重、谅解的原因以及认罪悔罪的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三、聚众斗殴可以判处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规定,对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人,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因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用缓刑:
  
  1、过失犯罪的;
  
  2、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
  
  
  3、犯罪预备、中止、未遂的;
  
  4、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
  
  5、犯罪后自首或者立功的;
  
  6、初犯、偶犯;
  
  7、未成年人、聋哑人、盲人或者年满七十周岁的老年人;
  
  8、民间纠纷引起的危害不大的犯罪;
  
  9、被害人有明显过错的;
  
  10、其他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国刑法对聚众斗殴的处罚,是根据动机、时间、方式以及情节轻重量刑的,一般处以三年一下、三年以上或者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包括缓刑,但前提是符合缓刑的条件。聚众斗殴罪法律条文对其处罚有哪些规定?以上就是我们对问题的回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股票与债券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股票与债券的主要区别有哪些1、发行主体不同。作为筹资手段,无论是国家、地方公共团体还是企业,都可以发行债券,而股票则只能是股份制企业才可以发行......


·发生扒窃行为会如何处罚?
      发生扒窃行为会如何处罚?扒窃属于盗窃罪打击的行为之一,我国《刑法》规定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


·承包人对违章建筑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系以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清偿承包人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债权,故承包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前提是其建......


·大连五险一金网上查询方式是怎样的
      参加工作后,按照国家的规定需要交纳五险一金,用人单位会交一部分,自己也需要交一部分。五险一金在劳动者的生活中扮演者重要的作用。很多人不免好奇......


·夫妻一方要起诉离婚应去哪个法院
      夫妻中的一方要是想通过诉讼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的话,此时要先确定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这关系到离婚案件是否会被受理的问题。那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


·告诉才处理只能自诉对不?
      告诉才处理只能自诉对不?司法实践中,把“告诉才处理”案件错误的理解为自诉案件的做法,难以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有悖法律精神。审判实践中的“告诉......


·拒执罪自诉书范本是如何书写的
      如果我们因民事诉讼等案件走向法院,随之被法院进行判决,要求我们对另一方履行一定的赔偿,然后我们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拒绝履行此项处决,那么我们即是......


·一、丧偶有小孩再婚要付抚养费吗?
      一、丧偶有小孩再婚要付抚养费吗?不管丧不丧偶,孩子依然是父母的孩子,也不管再不再婚,孩子依然是父母的孩子。为人父母就要尽抚养义务。根据法律......


·什么情况下子女由男方抚养
      什么情况下子女由男方抚养当父母分开后,未成年子女有的实跟随女方,有的则由男方抚养。通常情况下是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产生了争议的话,就有法院判决......


·河北新征地补偿办法是什么
      河北新征地补偿办法是什么近些年由于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经常出现政府征取大量土地的政策,特别是征地补贴政策一直很受关注。对于农村因为征地或者......


·民事诉讼律师的责任有哪些
      民事诉讼律师的责任有哪些民事诉讼律师的责任一、收案收案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代理人。当事人要求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