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工伤认定公司要赔付不?

受伤的情况是经常发生的,但是在很多的工地上都会直接出现老板欺压工人的现象的,在经过相关部门的工伤认定之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但是有时候工伤认定了公司不赔偿。所以对于工人来说要学会维护自己的权利,那工伤认定公司要赔付不?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职工发生工伤单位怎么办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所以工伤事故发生以后,企业首先要做的是将事故上报。
  
  2、单位需要给职工安排工伤鉴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是如果职工是以下原因受到伤害的不被认定为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3、当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单位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依据《行政诉讼法》用人单位有权就鉴定的合法性提起行政诉讼。
  
  4、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①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③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④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⑤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认定了公司不赔偿要如何
  
  如果无法私了解决的,工伤处理得按以下先后程序进行:
  
  1、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有劳动合同时不需此程序);
  
  2、认定了劳动关系后再申请认定为工伤,包括认定后可能发生的诉讼;
  
  3、做劳动技能鉴定评定伤残等级(特别注明不是司法鉴定);
  
  4、根据鉴定结果主张工伤赔偿,提请仲裁,赔偿请求又存在着是否一次性解决即终止用工与否两种不同的方案,提出不同的主张。
  工伤的认定是法律规定的程序,受害者要及时的申请同时办理的单位要要积极的去认定来确保受害者的损失不受侵犯,工伤职工不转入承继单位的,从原用人单位有效资产变现收入中,按规定发给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怎么争取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怎么争取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的,收集证据很重要。想要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应尽量收集以下两方面的证据:1、证明有能力抚养子女......


·自诉经济案件的范围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自诉经济案件的范围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一、自诉经济案件的范围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


·没有从业资格证交强险赔偿吗?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有越来越多的人会购置自己的车辆,那么车辆也分为私家车和营运车辆,如果在驾驶过程中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但是没有从业资格证交......


·自然人的名誉权是财产性的吗?
      自然人的名誉权是财产性的吗?自然人的名誉权不是财产性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


·随着现在生活品质越来越好
      随着现在生活品质越来越好,人们也都追求有车有房,道路安全就成为了交通隐患,也是交警们最头疼的问题,但是在拥堵路段行驶或者碰上自然灾害以及雨雪......


·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怎么收费?
      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怎么收费?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怎么收费关于工程代理招标服务费的收取,由双方协商收费,以前出台过相关的收费办法,但现在已经废止......


·遗嘱继承无效的情形是什么
      遗嘱继承无效的情形是什么根据我国继承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无效遗嘱有如下几种类型:1、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即使无行为能......


·法律对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有哪些
      就劳动者来看,肯定都是受到我国相关法律的保护。但其中的女职工、未成年工,由于情况特殊,受到的保护是更多更全面的,尤其是未成年工。那么您知道法......


·在诉讼侵权案件中,一般都是谁主张谁举证,但是一些特殊情况下,
      在诉讼侵权案件中,一般都是谁主张谁举证,但是一些特殊情况下,受害人举证困难,环境污染案件就是其中之一。为了更显公平,实行了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名誉权民事赔偿标准是否有统一规定
      名誉权民事赔偿标准是否有统一规定?侵犯名誉权的民事赔偿标准没有统一规定,侵害名誉权可能造成两种损害。一是财产损害。在侵害名誉权的情况下,也会使......


·仲裁员回避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仲裁员回避的法定情形有哪些?为了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需要保持公正性,故而司法机关必须按照既定的流程、原则以及规定进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