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约定管辖无效的情形有几种

约定管辖无效的情形有几种
  
  在合同当中,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进行约定管辖,但是法律明确规定约定管辖不得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否则的话该约定就是无效的。而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情况下约定管辖无效。接下来,我们为您分析解答。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由此可见,协议管辖是指合同双方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以书面形式约定管辖法院。其约定可以是合同中的条款,也可以是单独订立的管辖协议。虽然我国《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十八年之久,但是实践中,不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这一规定仍不理解或者不完全理解,致使合同双方达成的协议管辖条款无效。具体表现为:  
  
  一、协议管辖约定不采取书面形式的无效。
  
  因为《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前达成的选择管辖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口头约定无效。
  
  二、协议管辖约定不明确的无效。
  
  如“发生合同纠纷由供方所在地处理”的约定,是向供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还是向供方住所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约定不明确,造成双方当事人对约定的理解产生争议,致使约定无效。
  
  三、协议管辖约定两个以上法院管辖的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合同的双方只能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五个法院中选择某一个法院,约定上述两个以上法院或者约定上述五个以外的法院管辖的均无效。
  
  四、合同中约定既诉讼又仲裁,供合同双方选择的条款无效。如“若产生合同纠纷对可向供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或向有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同双方要么约定向某一法院提起诉讼,要么约定向某一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同时约定提起诉讼法院和申请仲裁机构的无效。
  
  五、按次列举几种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无效。
  
  如在合同中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一)自行协商解决;
  
  (二)向人民调解中心请求协商;
  
  (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向法院提起诉讼等。”这样的约定不但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管辖确定性原则,也违反了我国《仲裁法》总则有关规定,换句话讲,仲裁前置不是解决经济合同纠纷的必经程序,故致约定无效。
  
  六、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合同双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达成的管辖协议无效。
  
  因为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七、诉讼前仅为合同一方当事人书面意思表示。
  
  如“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法院管辖,”而合同的另一方未作书面表示同意的无效。但口头同意,诉讼后仍然承认,或在法院期限内未提出书面管辖异议的除外。
  
  八、协议管辖约定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无效。
  
  合同双方只能对第一审法院管辖的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协议,不得对第二审法院管辖的合同纠纷案件和专属管辖纠纷案件进行协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已作了明确的规定。
  
  九、双方当事人只能就经济合同纠纷适用协议管辖的规定。
  
  具体地适用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所成立的经济合同适用协议管辖之规定,而其他如涉及身份关系民事协议、不平等主体间的行政、劳动法律关系的合同均不能适用协议管辖之规定。
  
  十、其他被人民法院确认为协议管辖无效的。
  
  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协议管辖约定被法院确认为有效的,即使合同无效,也应由合同双方诉讼前约定的法院管辖;协议管辖约定确被认为无效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民事诉讼法》同时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答辩状的法定期限(15日)内书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在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异议。
  
  约定管辖又可以叫做协议管辖,这是当事人就日后发生纠纷,提前协商确定一个可以行使管辖权的法院。我国法律允许当事人这样做,但同时也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约定管辖无效的情形,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立案监督的方法有哪些?
      立案监督的方法有哪些?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为了促进我国公安机关规范的执法以及公正的执法,检察机关拥有监督管理的一项职能,从而有利于维护人民......


·工伤保险待遇的给付内容具体?
      工伤保险待遇的给付内容具体有哪些工伤赔偿中的赔偿款是由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给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给付。《社会保险法》第......


·刑事程序诉讼时效中断是什么意思?
      一、刑事程序诉讼时效中断是什么意思?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将房子抵押给担保公司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因为一些不得已的原
      将房子抵押给担保公司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因为一些不得已的原因,人们因为贷款等原因,需要将自己的车子、房子抵押给担保公司。今天就让的我们带您看......


·劳动争议仲裁员资格包括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员资格包括什么?一、劳动仲裁员1、是指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担任审理和裁决工作的人员,相当于劳动仲裁委的法官。2、劳动仲裁员又......


·著作财产权的转让权是什么?
      著作财产权的转让权是什么?一、著作财产权的转让权是什么转让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转让使用权中一项或多项权利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转让的标的不......


·首次申请护照的流程是什么?
      1、受理: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普通护照申请材料后,应当询问当事人。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


·工程质量是所有建设工程的关键。在发包建设工程的一方看来,必须
      工程质量是所有建设工程的关键。在发包建设工程的一方看来,必须要保证工程质量才可以放心发包,所以建设工程行业一直都有保证金的规定。但是保证金的......


·签了字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能推翻吗?
      签了字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能推翻吗交通事故责任书签字不代表就是认可、服从认定的责任,还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所以是能推翻的。即使复核......


·企业口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定拉动关系后,或由于企业需要裁员、或由于劳动者不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活动,企业欲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


·怎么对偷窥别人隐私量刑处罚
      在公民的人身权利当中,不仅有名誉权、肖像权等,还包括了隐私权。而这些权利都是受到法律重点保护的,是不允许他人非法进行侵犯的。近年来却出现了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